项目概况
2025年铁西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6-00026
项目名称:2025年铁西区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机构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8000
最高限价(元):1248000
采购需求:查看
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省民政厅推荐参考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延续性,确定《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改造企业需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二)改造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程度由重到轻、先特困后低保)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二是坚持“一户一案”。改造以“户”为单位进行,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案”。
三是坚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三)实施对象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具体包括:
1.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79周岁经评估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等级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改造的房屋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未纳入拆迁规划。2021年以来已接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不再重复改造。
(四)补贴标准
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300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轮椅、辅助移位等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2000元改造补贴。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从下达各区、县(市)的省级彩票公益金中支出,超出部分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三、投标人要求
改造机构应具有丰富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如企业无工程建设类资质,涉及工程建设类改造项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实施,需提供委托合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
团队应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方案设计人员、施工改造人员。(以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
四、进度安排
项目交付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第一阶段——系统培训。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对改造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评估人员、设计人员、施工改造等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改造系统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含沈阳市居家适老化改造信息平台的使用,改造的评估、设计、施工标准等。
第二阶段——入户设计。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协议签订。改造方案经各区县民政局、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第四阶段——改造施工。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适老化改造”系统,全程留痕。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适老化产品使用讲解。
第五阶段——工作验收。由市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表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第六阶段——满意度评价。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对改造情况进行抽检。
五、售后服务
1.项目验收通过并交付后,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至少一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在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人工、部件的维修维护,包括硬件保修、电话远程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持等服务。
2.改造完成后,改造机构应与老年人家庭签署设施维护维修和安全使用协议,明确改造各方的权责利关系。
六、付款方式:
经第三方及采购人检查合格并验收完成的,一次性支付完全款。(所有付款时间以铁西区财政局拨付为准)。2.最终以实际建设数量和上门服务量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8月底前完成改造工作,并提供一年售后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一西路54号政务服务中心A座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本项目报价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或场外自行解密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
联系方式:024-25921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55号铁西广场万象汇N座写字楼9楼5号
联系方式:13109886816
邮箱地址:lnqy2024@126.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301005209200013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春阳
电话:1310988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