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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沈阳市于洪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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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沈阳市于洪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方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30
项目概况

2026年沈阳市于洪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14-00614
项目名称:2026年沈阳市于洪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30000
最高限价(元):83000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建设技术集成示范区

1.在沈阳市于洪区安全利用类稻田开展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作物为水稻,治理面积不少于0.3万亩。按照农户自愿的原则,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因地制宜落实土壤钝化调理、叶面阻控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通过施用土壤调理剂,喷施叶面阻控剂等降低土壤重金属的活性,减少水稻籽粒对重金属的吸收及累积。根据2026年土壤检测情况,制定具体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以实现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为目标,提高稻谷质量(重金属)安全水平,项目实施后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目标。

2.开展水稻镉低积累品种对比示范。2026年已实施的30亩种植水稻镉低积累品种沈农9903、0.04亩北粳1890。中标方应与农户签订示范协议,承担前期种子购买费用。根据镉低积累示范品种与周边常规品种的测产结果,若示范品种按照市场收购价计算的产值低于周边常规品种产值,该产值负差额由中标方机构负责补偿。(中标人需知晓:本示范区2026年因天气影响受水淹,稻瘟病发生较重,存在较大减产风险。)

3.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所有损失。

4.主要实施内容

4.1土壤调理剂

根据2026年的土壤检测结果,对pH值低于6.5和风险较高区域,施用面积不低于960亩,建议土壤pH值在5.5~6.5区间施用土壤调理剂100千克/亩;pH值低于5.5施用土壤调理剂150千克/亩(Ca0+MgO+Si02的含量≥50%,pH:9.5-12.5,剂型:粉剂),钝化土壤中镉的活性。

4.2叶面阻控剂

4.2.1叶面阻控剂选择及其使用量:

根据项目实施区域当地稻谷重金属超标程度选择叶面阻控剂的用量,实施面积不低于3000亩,并按照国家标准《稻田重金属治理第3部分:生理阻隔》(GB/T43419.3--2023)及各厂家产品说明书推荐的每亩用量和稀释倍数使用。建议使用技术参数:Si≥100g/L,实施2次,每次用量不少于500ml。

4.2.2喷施叶面阻控剂注意事项:

喷施稀释倍数或者喷施浓度、时间要求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如果扬花期喷施则必须下午喷,切忌中午喷施,喷施后如在4小时内遇雨则需重新喷施。

4.3技术宣传指导

上述两种技术措施模式实施过程均需对项目实施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区域涉及的农户进行技术宣传指导。开展农户意愿摸排调查,采用多种方式对项目区生产障碍情况进行摸底,对农户意愿和需求进行调查。重点指导水稻种植户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土壤调理、水分管理、叶面阻隔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并能自行实施,通过多种培训形式提升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和示范区农户参与度,对培训清单和记录登记造册。

5.实施中所使用投入品须符合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T496-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禁止使用重金属超标的投入品禁止施用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肥料。实施单位所施用的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及其他农业投入品中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低于国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筛选值,不能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须组织生产障碍耕地治理相关专业技术专家(专家人数3人及以上单数),对项目整体实施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开展专家论证,依据专家论证通过后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7.无人机作业的需提供路径影像记录和喷施档案记录及相关确认记录单;其他作业方式的需提供农户签字确认的记录单以及轨迹撒施记录。负责按指定地块和数量进行的喷施及撒施,实施前与农户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8.2027年开展水稻镉低积累品种筛选攻关试验和品种替代示范。允许中标人联合相关科研院校开展攻关试验,中标方承担试验所有费用,设置不少于10个当地常规种植品种,另设对照品种1个(选审定通过的品种为对照),同时建设水稻镉低积累品种示范区1个,两者的总面积不低于30亩。按照《镉低积累水稻监测指标和标准(5.0版)》开展检测,包括抗性、米质、稻谷镉锰含量和镉超标率。(抗性和米质(粒长)可不需CMA资质。)

根据镉低积累示范品种与周边常规品种的测产结果,若示范品种按照市场收购价计算的产值低于周边常规品种产值,该产值负差额由中标机构负责补偿。

001包 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2027年11月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于洪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2026年工作进度,支付合同款的10%,剩余履约验收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4.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5.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方委托的代理机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6.服务质量:合格

7.热线支持:24小时

现场支持:(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8.本项目技术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已综合包含在合同服务价款内,涵盖前期基础调查工作、各类物资采购、农户意愿调查、宣传培训、技术业务培训、现场作业实施、项目标识牌制作及布设、实施方案编制、成果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款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必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额外款项。若中标服务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时限完成全部工作任务,或是因服务方项目实施后未能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目标,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2027年11月前完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30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电子文件解密,将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002包已确定的中标人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洪湖街19-5号
联系方式:024-85833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方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1026室
联系方式:15998803063
邮箱地址:Fangxin_ln@[链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建设大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方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3630104000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晓琳、周萍
电  话:15998803063、1884129505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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