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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乡道长挂线长河套至挂兰峪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承德市 其他 2025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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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乡道长挂线长河套至挂兰峪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乡道长挂线长河套至挂兰峪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批准兴隆县乡道长挂线长河套至挂兰峪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兴数政投字[2025]305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 《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兴隆县乡道长挂线长河套至挂兰峪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兴数政农字[2025]5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长河套村、庙梁村,挂兰峪镇二甸子村、橡树台村、挂兰峪村。2.1.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原址改造线路全长22.22km,路基宽度6.0m/7.0m,路面宽度5.0m/6.0m,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为公路水毁恢复项目,建设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时速20km/h。路面类型为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涵洞及交通安全设施等。2.1.3 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兴隆县乡道长挂线长河套至挂兰峪段道路水毁恢复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处于合法有效的经营状态,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的承诺,同时在2024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年末数据为准)。 

  3.1.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在任何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3%80%82%3Cp%3E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19 17:00至2025-09-26 17:00,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lggzy/%EF%BC%8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13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lggzy/%EF%BC%89%3Cp%3E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予展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兴隆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高仁伟,电话:0314-5070672招标代理:河北隆承市鲲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蔡迎侠,电话:0314-508226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股

电话:0314-5070667

电子邮箱:xlxjtysj@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使用三方平台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隆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承市鲲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承德市兴隆县

地址:

承德市双桥区

邮编:

067399

邮编:

0670000

联系人:

高仁伟

联系人:

蔡迎侠

电话:

0314-5070672

电话:

0314-508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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