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5-G3-260098-GXZL
项目名称: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47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A分标)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3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宾阳县陈平镇、思陇镇、新桥镇、宾州镇(宾阳中学、宾阳高中除外)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职校的学校食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制作餐食所需的食材,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品种:(1)大米;(2)鲜米粉(干/鲜湿米粉);(3)花生油;(4)鲜猪肉(含排骨、筒骨等)、牛羊肉、鸡鸭鹅等;(5)糖、酱油、醋、生粉;(6)豆制品、糕点类(面包);(7)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8)干杂类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合同期为二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未能及时通过招标确定新的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并补签协议(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直到采购人招到新的供应商为止,但补签协议(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标项二
标项名称: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B分标)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1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宾阳县武陵镇、中华镇、古辣镇、甘棠镇、露圩镇、新圩镇、邹圩镇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宾阳中学、宾阳高中的学校食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制作餐食所需的食材,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品种:(1)大米;(2)鲜米粉(干/鲜湿米粉);(3)花生油;(4)鲜猪肉(含排骨、筒骨等)、牛羊肉、鸡鸭鹅等;(5)糖、酱油、醋、生粉;(6)豆制品、糕点类(面包);(7)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8)干杂类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最高限价(如有):110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合同期为二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未能及时通过招标确定新的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并补签协议(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直到采购人招到新的供应商为止,但补签协议(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标项三
标项名称: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宾阳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采集配服务采购项目(C分标)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3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宾阳县大桥镇、王灵镇、黎塘镇、和吉镇、洋桥镇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食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制作餐食所需的食材,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品种:(1)大米;(2)鲜米粉(干/鲜湿米粉);(3)花生油;(4)鲜猪肉(含排骨、筒骨等)、牛羊肉、鸡鸭鹅等;(5)糖、酱油、醋、生粉;(6)豆制品、糕点类(面包);(7)蔬菜类、禽蛋类、水产品;(8)干杂类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为准。最高限价(如有):132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合同期为二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未能及时通过招标确定新的供应商,经采购人同意并补签协议(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直到采购人招到新的供应商为止,但补签协议(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2、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gxzf.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reformColumn&parentId=66601&articleId=4C/6+LCQwxmAdh7UreEM4w==3.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公开查询。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8.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某个分标或某几个分标或所有分标的投标,但只允许其中标一个分标。评标顺序为: A分标→B分标→C分标。若投标人已在A分标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不能再被推荐为后续B分标或C分标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9.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11.监督部门:宾阳县财政局;电话:0771-8231525。1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场设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副场设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宾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宾阳县财政路55号青少年活动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人:陆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0771-8233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众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4A层
项目联系人:李柳婵、黄丽霞、包鹏、戚程
项目联系方式:0771-4308370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