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八届河南民权制冷装备博览会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八届河南民权制冷装备博览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 CA密钥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EF%BC%89%E8%8E%B7%E5%8F%96%E7%A3%8B%E5%95%86%E6%96%87%E4%BB%B6%EF%BC%8C%E5%B9%B6%E4%BA%8E 2025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618号 采购编号:民财采磋-2025-42
2、项目名称: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八届河南民权制冷装备博览会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0000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包 1 | 民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八届河南民权制冷装备博览会项目 |
1500000.00 |
15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八届装备制冷博览会展览整体策划与设计、布展搭建、展览服务、现场运营管理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服务质量: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5 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5.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6 月以来任意 1 个月 缴纳的完税缴税凭证和社保缴纳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