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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细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盘锦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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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细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9-25

  
项目概况

盘锦市细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8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00-09817
项目名称:盘锦市细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运行维护概述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盘锦市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供方对站点内的监测仪器设备及所有配套辅助设施进行运行维护,保障站点正常运行,运维服务时间为1年。服务范围包括: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内仪器设备、数据采集系统、辅助设备(空调、UPS、稳压电压等)、防雷设施、站房及相关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故障维修、耗材及易损件更换、年度检修等工作,表1中所列盘锦市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运维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运维监督与考核,确保每台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交定期或临时的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等材料;运行维护及质控管理,须满足国家、辽宁省及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若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或技术规范时,按新要求执行。

本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特点,履约期满后,在年度采购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单次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表1 盘锦市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序号 仪器名称 生产厂家 仪器型号 数量 (台/套)
1 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 上海阳耀 S611 1
2 有机碳元素碳自动分析仪 先河环保 Model4 1
3 大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先河环保 XHAM-2000A 1
4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 光博量子 GBQL-01 1
5 氨气分析仪 先河环保 XHN2100B 1
6 PM1分析仪 先河环保 XHPM2000E 1
7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 北京鹏宇昌亚 ZF-PKU-VOC1007 1
8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 安徽智测 ZCOLNMHC-400 1
9 紫外辐射仪 锦州阳光 TBQ-ZW 1

2、运行维护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2.1 项目负责人:选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运行管理工作,具有1年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运行管理经验。

★2.2仪器运维人员:选派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仪器设备维护运维人员具备,具有1年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仪器维护经验。

2.3 数据审核人员:选派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数据审核,具有1年及以上数据审核经验。

2.4数据分析人员:选派至少1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监测数据分析,具有1年及以上数据分析经验。

▲2.5成交供应商配齐以上4类运行维护相关人员,并向采购人提供以上4类运行维护相关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明、职务、工作经历以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保险缴费证明。)

★2.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安排运维人员抵达现场并保证表1的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仪器运维人员的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涉及驻站的运行维护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

★2.7成交供应商承诺负责已故障设备的所有配件、耗材、人工等维修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恢复故障设备,配件须为原厂配件。

★2.8数据分析报告

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例行分析报告,以及污染过程及重大活动保障的过程分析报告、分析模板以及日常运维计划。

(1)例行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例行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仪器运行情况、数据获取情况、数据统计结果、大气污染特征分析、污染过程分析等。

(2)过程报告。根据大气污染过程、特征及需方要求编制过程报告。

3、运行维护项目总体要求

▲3.1 完成每台仪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每日(含节假日)完成站内所有数据的审核工作,保证站点正常运行。

3.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填写各种维护记录、维修记录、质控记录并按季度提交给采购人。

3.3成交供应商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整洁,保证空调、排风扇、UPS、蓄电池组等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保证室内温度在25℃左右,站房内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湿度在80%以下。

3.4成交供应商负责站点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配件、备件等的购置和更换,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主要备品备件见表2),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购。按照规定的设备维护周期,不论是否损坏均定期及时更换耗材配件;对滤膜、过滤器、纸带等耗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

表2   仪器设备常用耗材及易损件列表

序号 仪器名称 耗材及易损件 更换频率 备注
1 有机碳元素碳自动分析仪 石英滤膜 每周更换一次
氦气、甲烷氦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9%
氦-氧混合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9%
高纯氦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9%
蔗糖标液 每季度需一瓶
激光源和检测器 故障后更换
加热电阻丝 故障后更换
加热炉 故障后更换
石英管 每半年更换一个
三通电磁阀 故障后更换
样品流量阀 故障后更换
等比例电压电磁阀 故障后更换
热电偶 故障后更换
采样泵 故障后更换
氧涤除器 每年更换
流量传感器 每年更换一个
2 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 MSA淋洗液罐 每年更换2.5盒
KOH淋洗液罐 每年更换1.5盒
在线过滤头 每周更换1次
氮气 按需更换 体积40升,纯度99.999%
阴阳离子标液 母液每年更换1套
透明管路 每年更换1组
六通阀阀芯 每年更换1个
接头 每年更换1组
蠕动泵胶管 按需更换
采样泵膜 每年更换1个
阴离子抑制器 每年更换1次
阴离子保护柱 每年更换1次
阴离子分析柱 每年更换1次
阳离子抑制器 每年更换1次
阳离子保护柱 每年更换1次
阳离子分析柱 每年更换1次
采样泵过滤器 每半年更换1次
离子马达 故障后更换
3 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 元器件 故障后更换
激光发生器 每年更换1次
光电倍增管 每年更换1次
4 大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滤纸带 每23天更换1卷
电源指示灯 故障后更换
光管指示灯 故障后更换
质量流量传感器 每年更换1次
高压电源 故障后更换
X光管 每年更换1次
5 氨气分析仪 滤膜 每周更换1片
nafion管过滤器 每年更换1次
保险丝 每半年更换1次
标准气体(NO) 每年使用1瓶
标准气体(氨气) 每年使用3瓶
6 PM1分析仪 纸带 每季度更换1次
泵膜 每年更换1次
O型圈 每年更换1次
电熔 每年更换1次
7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 过滤器1(除烃) 每年更换1次
过滤器2(除水) 每年更换1次
过滤器3(除氧) 每年更换1次
硅胶 每季度更换1次
滤膜 每周更换1次
高纯氮气 每月更换1次
高纯氦气 每季度更换1次
1L TO-15标气 每年更换1次
1L PAMS标气 每年更换1次
内标气(四种) 每年更换1次
电离激光源组件 每年更换1次
低温富集模块(MS) 每年更换1次
低温富集模块(FID) 每年更换1次
低温水汽管理模块 每年更换1次
采样泵 每年更换1次
8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 蝶形过滤器 3个月更换1次
纽扣电池 累计断电超过6个月需更换
冷阱管 5个月更换1次
抽气泵 3个月更换1次
固体氢氧化钾 3个月更换1次
变色硅胶 1个月更换1次
纯净水 1个月更换1次
定制甲烷柱 1年
气动十通阀膜片 1年
9 紫外辐射仪 元器件 包括电感、电熔等,按3年进行1次更换计,该项费用为折合到每年的费用

▲3.5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配齐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中所涉及的耗材和备件(参照但不限于表3内所列备品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

3.6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执行到期前1个月对所有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并提供项目到期后1个月内的耗材供应,以保证后续运维服务的开展。

3.7进行维护时,应严格按照各类仪器操作维护说明要求,注意安全,防止意外。节假日期间必须进行正常日常维护,保证数据正常,若遇仪器故障及时解决。

★3.8 运维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站点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但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3.9成交供应商承诺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走航监测服务,监测内容至少包含激光雷达、环境空气常规六参数、挥发性有机物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运行维护工作总体要求

运维人员每个工作日巡检至少1次,严格按照各设备的维护项目、维护周期、维护规范进行细致工作。

运维人员负责每天进行1次仪器运行状态检查,如发现问题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48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7天内解决。

按仪器运行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校准,以保证仪器数据的准确有效。记录校准开始及结束时间,数据审核时删除校准期间数据,以保证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和日常保养制度,建立日常运行记录和设备台账,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采购人的台账检查,建立运维应急预案,对运营期间出现的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数据质量的重大问题,具备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运维人员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报告,陈述站点仪器监测的运行情况。

应备有常用耗材与配件及必要的交通工具,以保障维修及时。

接受采购人组织的监督、指导、考核,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每天通过数据审核平台完成对前一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数据审核报送工作应于每日下午14时前完成,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一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二日(如1日产生的数据,应于2日14时前完成审核,最迟在4日14时前完成审核)。

对于未能按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一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采购人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

在重污染天气、沙尘天气等污染过程结束后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后,应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选用专用或合适的工具进行清洁,避免对采样系统产生影响。

5、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

5.1  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

(1)每日:

a.每日检查仪器状态信息和监测数据情况,判断仪器运行状况,仪器状态信息包括采样流量、色谱柱压、柱温、电导率、目标物色谱峰出峰时间和峰宽等参数。如在现场需查看管路是否有气泡或漏液,溶蚀器滤膜是否有气泡,软件中设置的样品序列是否足够,淋洗液剩余体积是否少于淋洗液瓶容积的1/5,如少于则及时更换淋洗液,每次更换淋洗液后应立即检查目标物的保留时间。

b.重污染天气预警(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发布后24h内对仪器开展1次各项参数的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准,校准应避开重污染时段,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影响结束后及时清理切割器,必要时进行校准。

c.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并定期存档。

(2)每周:

a.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c.检查户外滤水杯,及时清理积水。

d.检查蒸汽发生器是否正常、样品收集量是否正常、管路是否有气泡与漏液。

e.检查扩散管是否正常,当发现漏液或污染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更换滤头等耗材或备件,或及时检修。

f.更换颗粒物过滤器,新过滤器使用前应进行活化。

g.检查采样泵是否运转正常。

h.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流路管路是否洁净和畅通,及时发现并清除管路中的异物和气泡,必要时更换配件或耗材。

i.检查淋洗液和吸收液液位,液位低于容器容积的1/5应及时更换,若使用淋洗液自动发生器,应及时添加去离子水;更换淋洗液后应检查目标物的保留时间和背景电导率,查看保留时间漂移情况,如漂移超出0.5min,应重新更换(配制)淋洗液。

j.每周检查废液桶,及时清空废液,废液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k.每周进行离子校准曲线中间浓度单点检查,配置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的标准溶液进行测量,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l.每两周使用去离子水(电导率应≤0.055μS/cm,25℃)检查仪器基线与空白响应情况如目标物浓度高于仪器检出限,应及时排查后重新测试。

m.做好每周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3)每月:

a.至少清洗一次采样头,若遇到重污染过程(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或沙尘天气,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在植物飞絮、飞虫影响较大的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清洁时,完全拆开采样头和切割头,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无水乙醇清洁后需用蒸馏水清洁一遍),待完全晾干或用吹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b.至少进行1次采样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测量,实测流量与仪器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校准。

c.至少进行1次温度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温度计对仪器环境温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温度值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温度示值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大气压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气压计对仪器环境大气压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大气压值与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值的误差应在±1kPa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大气压示值进行校准。

e.至少绘制1次标准曲线,标准曲线不少于6 个浓度点(包含零浓度),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 r≥0.995。校准曲线浓度范围应根据实际环境浓度水平确定。当仪器更换定量环、色谱柱、抑制器等核心部件后,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建立新的校准曲线后应更新样品序列。

f.每次绘制校准曲线后,使用有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对所有目标物进行1次正确度测试,重复测量3次,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g.至少更换1次气体过滤器。

h.至少进行1次原始数据备份。

i.系统清洗或更换管路、电磁阀等,至少进行1次系统空白检查;用聚四氟乙烯过滤膜封闭进样管路,在未启动采样泵的状态下进行空白测试,各目标物的仪器空白检查结果应小于等于仪器检出限,否则应及时排查问题,并重新测试仪器空白。每次重启系统后,进行仪器空白检查。

j.做好每月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4)每季度:

a.清洗溶蚀器、蒸汽发生器及前处理内部管路(进行1次灭菌与清洗),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可加大清洗频次。

b.做好每季度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每半年:

a.至少更换1次阴离子及阳离子色谱柱,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加大更换频率;日常维护中,当发现柱效下降较多,如NO3-和SO42-色谱峰之间的分离度小于1.2时、Na+和NH4+色谱峰之间的分离度小于1.5或钠离子和水负峰(系统峰)分离度小于1.5时,应及时更换相应的色谱柱。

b.至少更换1次蠕动泵管和采样泵过滤器。

c.至少进行1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的数据与仪器显示和存储的数据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偏差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0.005μg/m3。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d.做好每半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6)每年:

a.预防性维护,对采样单元和分析单元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维护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与校准,包括重新绘制校准曲线、精密度、正确度测试等,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b.做好每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2 有机碳元素碳自动分析仪

(1)每日:

a.检查仪器采样流量、辅助气体(氦气、氦氧混合气和氦甲烷混合气)流量、反应炉内压力、透射激光强度、反射激光强度等关键参数是否正常,应及时处理报警信息。

b.每日检查环境样谱图,包括升温程序是否正常、OC和EC分割点及浓度比值是否出现突变、CH4峰响应值是否存在明显波动等,24h内的CH4峰面积相对标准偏差应≤5%。

c检查自动空白结果,TC仪器空白应≤0.3μg,否则应及时排查问题,并重新测试空白。

d.重污染天气预警(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发布后24h内对仪器开展1次各项参数的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准,校准应避开重污染时段,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结束后及时清理切割器、更换采样滤膜,必要时进行校准。

e.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并定期存档。

(2)每周:

a.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至少检查1次氦气、氦氧混合气、氦甲烷混合气的气瓶压力,应在压力低于2MPa或有效期截止前更换气瓶,更换气瓶后应进行气路检漏;更换氦气、氦氧混合气的气瓶后应进行校准曲线中间浓度点(含碳量约10μg)的检查,更换氦甲烷混合气的气瓶后应重新建立校准曲线。

c.检查采样泵是否运转正常;检查采样管路、石英炉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必要时更换配件和耗材。

d.至少更换1次采样滤膜,根据污染程度可加大更换频次;更换采样滤膜后应检查反应炉气密性,并执行1次烤炉程序,去除新滤膜的本底影响,然后执行滤膜空白测试,空白测试的结果 TC≤0.3μg。

e.检查溶蚀器集水管(瓶),如积水过多,应检查溶蚀器碳膜,如碳膜有水痕,则需及时更换。

f.每两周进行蔗糖标准溶液中间浓度进行核查,测试3次校准中间浓度点响应值,每次响应值与理论浓度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否则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g.做好每周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3)每月:

a.至少清洗一次采样头,清洗时完全拆开采样头和切割头,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无水乙醇清洁后需用蒸馏水清洁一遍),待完全晾干或用吹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b.至少进行1次采样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测量,实测流量与仪器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校准。

c.至少进行1次温度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温度计对仪器环境温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温度值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温度示值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大气压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气压计对仪器环境大气压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大气压值与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值的误差应在±1kPa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大气压示值进行校准。

c.至少进行1次仪器空白测试,仪器空白应≤0.3μg,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并重新测试空白。

d.至少进行1次原始数据备份。

e.做好每月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4)每季度:

a.至少进行1次溶蚀器和采样管路的清洗,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可加大清洗频次。

b.至少更换1次溶蚀器碳膜等配件耗材,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可加大更换频次。

c.每季度进行标准曲线多点检查,标准曲线不少于6 个浓度点(包含零浓度),相关系数 r≥0.995。当仪器更换核心部件后,应重新进行标准曲线校准。

d.每次绘制校准曲线后需进行精密度检查,对中间浓度点(含碳量约10μg)的标准样品重复测量6次以上,计算精密度,RSD应≤5%,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精密度达到要求。

e.至少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重复测量3次,正确度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重新测试至正确度达到要求。

f. 做好每季度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每半年:

a.至少清洁1次氦气、氦氧混合气、氦甲烷混合气和样气电磁阀。

b.至少进行1次三峰测试,无氧、有氧和内标三个阶段的CO2峰面积相对标准偏差应≤5%,否则应及时排查原因,并重新进行三峰测试。

c.至少进行辅助气体流量单点检查,流量相对误差超过±10%,则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的数据与仪器显示和存储的数据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偏差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0.005μg/m3。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e.做好每半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6)每年:

a.预防性维护,对样品采集单元和分析单元(特别是反应炉)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石英衬管及必要的耗材与配件;维护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与校准,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b.进行辅助气体流量多点检查,测试流量与设定流量的线性相关系数r应≥0.999,否则应对辅助气体流量进行校准。

c.更换氦气管路的除氧器。

d.做好每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3大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每日:

a.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包括采样流量、环境大气压、环境温度、X 射线管温度等工作参数是否正常,仪器有报警及时处理。

b.检查仪器自动质控数据,包括内标值、流量质控结果等,如有异常及时排查。

c.检查监测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如发现未及时上传,需及时恢复正常传输。

d.重污染天气预警(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发布后24h内对仪器开展1次各项参数的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准,校准应避开重污染时段,重污染过程或沙尘天气结束后及时清理切割器,必要时进行校准。

f.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并定期存档。

(2)每周:

a.至少进行1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检查纸带位置是否正常,采样斑点是否圆滑、均匀、完整;检查纸带剩余长度,如长度不足7d用量应及时更换;每次更换纸带后进行空白检查,要求至少80%的目标物空白检查结果应小于等于仪器检出限,所有目标物空白检查结果应小于等于仪器测定下限,至空白满足要求。

c.检查X射线管温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如出现X射线管温度逐渐升高现象,应及时清洗主机机箱的风扇防尘网。

d.检查采样管的加热温度是否正常。

f.做好每周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3)每月:

a.至少清洁1次采样喷嘴压头及纸带下的垫块,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或连续污染天气后因增加清洁频次,使用棉签棒蘸取无水乙醇(无水乙醇清洁后需用蒸馏水清洁一遍)进行清洁。

b.至少清洁1次采样头,若遇到重污染过程(PM2.5或PM10为首要污染物)或沙尘天气,应在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洁采样头:在植物飞舞、飞虫影响较大的季节,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清洁时,完全拆开采样头和切割头,用蒸馏水或者无水乙醇清洁(无水乙醇清洁后需用蒸馏水清洁一遍),待完全晾干或用吹风机吹干后重新组装,组装时应检查密封圈的密封情况。

c.至少进行1次采样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流量计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测量,实测流量与仪器设定流量的误差应在±5%范围内,且示值流量与实测流量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采样流量进行校准。

d.至少进行1次温度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温度计对仪器环境温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温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温度值的误差应在±2℃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温度示值进行校准。

e.至少进行1次大气压测量示值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气压计对仪器环境大气压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大气压值与实测的环境大气压值的误差应在±1kPa范围内,否则应及时对仪器环境大气压示值进行校准。

f.至少进行1次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检查,元素特征X射线能量相对误差应在±0.5%范围内,否则应进行能量校准。

g.至少进行1次原始数据备份。

h.做好每月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4)每季度:

至少使用标准膜进行1次正确度检查,不同能级或档位中至少选取1种元素进行正确度的检查,实测值与理论值的相对误差应在±10%范围内,否则应重新校准仪器。

(5)每半年:

a.至少进行1次湿度传感器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合格的标准湿度计对仪器环境湿度进行测量,仪器显示的环境湿度值与实测的环境湿度值的误差应在±4%范围内,否则应重新校准仪器。

b.至少进行1次数据一致性检查。数据采集仪记录的数据与仪器显示和存储的数据应一致。当存在明显偏差时,应检查仪器和数据采集仪的参数设置是否正常。若使用模拟信号输出,两者相差应≤0.005ng/m3。模拟输出数据应与时间、量程范围相匹配。每次更换仪器后均应进行数据一致性检查。

(6)每年:

a.至少进行1次采样管路清洁,污染较重地区可增加清洁频次;采样管清洁后应进行气密性检查,并进行采样流量校准。

b.预防性维护,对样品采集单元和分析单元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维护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与校准,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c.至少对目标元素进行1次校准曲线绘制,使用空白纸带及3种以上不同浓度的标准膜绘制校准曲线,校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 r≥0.99,否则应重新绘制校准曲线。

d.做好每年维护记录,并定期存档。

5.4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

(1)每日:

a.每日查看仪器采集软件、分析软件运行是否正常。

b.检查仪器是否有异常报警,数据传输是否正常。

c.查看仪器发射、接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d.检查消光系数和退偏振比图的连续性。

(2)每周:

a.检查出光镜片表面是否有积尘、脏污。如有应用擦镜纸和酒精进行清洁(使用洗耳球进行清理,必要时使用擦镜纸进行清洁)。

b.检查天窗玻璃表面。如有积尘、脏污,应及时进行清洁。

c.如有天窗加热装置,检查其是否正常工作。

d. 仪器状态检查,检查消光系数的范围区间,退偏比的范围区间以及观测期间数据的连续性。

(3)每季度:

至少检查一次雷达数据保存所在磁盘的剩余空间是否充足,及时备份雷达数据。

(4)每半年:

a.激光器脉冲能量检查与校准。

b.光路稳定性检查。

(5)每年:

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系统进行检查与清洁,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更换激光发生器。

5.5氨气分析仪  

(1)每月维护内容:

a.每月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

b.检查仪器时钟和数据采集仪时钟。

c.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是否一致。

d.按需求更换滤膜,或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加大更换频率。

(2)每半年维护内容:

a.每半年清洁一次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或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加大清洁频率。

(3)每年维护内容:

a.每年对仪器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对采样系统、反应室、内部管路、转换炉进行检查与清洁。保养后,应对仪器进行全面校准与检查,包括转换效率、线性、重复性、稳定性,以确保仪器在维护前后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5.6 PM1分析仪

(1)每日:查看平台数据。

(2)每周:

a. 查看仪器运行和联网状况。

b. 检查纸带或滤膜是否有破损或边缘不光滑的情况。

c.查看仪器上历史报警信息,与工控机历史数据进行对应,去除无效数据。

(3)两周:

a. 精度检查。

b. 清洗更换切割头。

(4)每月:

流量检查及标准膜检查,必要时进行校准。

(5)每半年:

a.温度、湿度与压力传感器校准。

b.质量校准。

c. 清理平台、采样管路、空气入口内的质量变送器等主要配件。

d.更换泵维修套件、O型圈。

 5.7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1)每日

a.系统状态检查

检查系统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以及富集/解析模块、分析模块的温度、气压、时间、流量、电压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系统状态检查可通过远程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

b.基线检查

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图谱基线(质谱应使用TIC 图)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特别是水分对基线的影响。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对受影响的化合物进行重积分。

c. 保留时间漂移

根据保留时间前、中、后各段经常检出且浓度较高的特征 VOCs组分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是否超出 0.5min,如超出要求应重新设置保留时间积分窗。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组分的自动积分,如有影响,应进行重积分。对于采用中心切割法的系统,应审核其中心切割点是否影响目标化合物的积分。

d.质谱检测器内标响应检查

对质谱内标化合物特征离子丰度进行检查,质谱内标定量离子峰面积变化应在校准曲线绘制时离子峰面积的 50%~150%范围内。如系统具备氟利昂 11、12、113 等天然源组分的检测能力,可将其作为天然内标系统定量稳定性,具体检查方法与合格标准应根据系统作业指导书执行。

e. 数据标识与重积分

日审核结束后,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并对需要进行重积分的谱图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

(2)  每周

a.检查富集/解析模块和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和运行情况。

b.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

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环境空气分析结束后进行一次全系统空白检查,记录各化合物浓度作为其日常残留。各化合物日常残留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且低于 0.1nmol/mol,零气空白检查不合格的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标识。若超过 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 VOCs 组分不合格,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零气质量或清洗、更换系统管路。

c.单点质控检查

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零气空白检查结束后通入一次单点标准气体,标准气体浓度选择日常平均浓度或标准曲线中间点浓度(推荐核查浓度≤2 nmol/mol)。分析结束后,记录各化合物浓度并计算其与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超过 20%为不合格(质谱检测器放宽至30%)。如超过 20%的化合物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重点 VOCs(如苯系物等)不合格,则应检查系统,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所有单点检查不合格目标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明确标识,提醒相关单位慎重使用。

应根据单点检查谱图检查各化合物保留时间漂移与分离情况。若保留时间漂移影响积分,应重新设置积分窗口。

环戊烷和异戊烷、2,3-二甲基戊烷和 2-甲基己烷、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1 时,或臭氧生成潜势较高的目标化合物(如苯系物等,间、对二甲苯除外)分离度≤1 时,应检查系统,重新设置色谱方法或者更换色谱柱等方法提高分离度,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单点检查完成后,应进行至少 1 次系统空白检查,清洗系统残留。若长期单点检查后的系统空白检查表明各目标化合物残留均低于检出限,可省去清洗环节。

(3)  每月:采样流量检查

不低于每月一次的检查频率,或在绘制标准曲线前应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流量进行检查。标准流量计接入位置建议在系统的样品气进气口处。如系统不采用流量控制器或厂家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有明确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操作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按既有要求进行。采样流量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的相对偏差应≤±5%(如采样流量为标况流量,标准流量计标况状态应与采样流量计一致;如采样流量为工况流量,标准流量计也应为工况流量)。相对偏差超出±5%时应进行检查或校准,同时对期间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不合格的数据应进行数据异常标识。

(4)  每季度

a. 标准曲线绘制

绘制标准曲线前,应进行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空白合格时进行标准曲线绘制。标准曲线至少每三个月重新绘制一次,并且至少包含 5 个浓度点。关键部位维修维护或更换,如进行检测器的清洗、质谱调谐后,需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b. 验漏检查

每周系统状态检查时核查系统气密性,每三个月应按系统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验漏检查。如系统条件允许,验漏应尽可能覆盖采样、富集/注射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等全部环节。

c.温度、压力传感器检查

如系统条件允许,应根据厂家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或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富集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的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

(5)每年:年度预防性维护

每年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和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换。预防性维护后系统应进行全面质控检查。

5.8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运维要求

(1)每日维护内容

日常巡查和维护要求:每天至少2次(上午下午至少各一次)检查各子站数据,并以短信或微信方式向采购人汇报检查情况。

a.系统状态检查

检查系统是否有报警等异常提示,以及富集/解析模块、分析模块的温度、气压、时间、流量、电压等重要参数是否正常。系统状态检查可通过远程或者现场检查的方式完成。

b.基线检查

按照厂家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要求检查图谱基线是否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特别是水分对基线的影响。如存在异常漂移和波动,应及时标识或剔除异常数据或对受影响的化合物进行重积分。

c.保留时间漂移

检查保留时间漂移是否超出0.5min,如超出要求应重新设置保留 时间积分窗。重点关注漂移是否影响监测组分的自动积分,如有影响,应进行重积分。

d.数据标识与重积分

日审核结束后,应对异常数据进行无效标识或剔除,并对需要进 行重积分的谱图和色谱峰进行重积分。

f.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应在72小时内完成。

(2)自动监测系统周巡检

a.富集/解析模块参数设置检查。检查吸附温度、脱附温度、采样流量、脱附/注射流量、采样与脱附时间设置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

b.富集/解析模块运行情况检查。检查低温或超低温富集模块是否有异常结冰现象,如有异常,应停机清除结冰。检查吹扫流量或压力是否正常,如有堵塞,应及时检查吸附管或捕集柱。检查吸附和脱附程序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温度波动应及时排查避免影响吸附或脱附效率。检查注射程序是否正常,如注射压力、流量或者切换阀工作异常,应及时排查以免响应分析。如检测系统为 FID 检测器,可通过比较低碳和高碳组分的碳响应因子,对富集阱低碳组分捕集性能进行检查。

c.气相色谱、检测器参数设置检查。检查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氢气与空气输入压力与流量、初始炉温、升温程序、降温程序、载气流量与压力、管线温度等是否与说明书、作业指导书或目标化合物测试记录一致。

d.气相色谱、检测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载气净化装置(含除烃、除氧、除水装置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根据系统验收或目标化合物测试时使用的参数,检查色谱炉温控制程序、载气流量或压力控制程序、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停机检查,排查问题。

(3)质量控制-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

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环境空气分析结束后进行一次全系统空白检查,记录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浓度作为其日常残留。各化合物日常残留 应低于方法检出限且低于检出限,若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浓度大于方法检出限,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零气质量或清洗、更换系统管路。

(4)质量控制-单点质控检查

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在零气空白检查结束后通入一次单点标准气体(甲烷 2000 ppb 和丙烷 500 ppbC), 分析结束后,记录各化合物浓度并计算其与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若定量误差超出±10%,则应检查系统,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所有单点检查不合格目标化合物应对其进行明确标识,提醒相关单位慎重使用。

应根据单点检查谱图检查各化合物保留时间漂移与分离情况。若保留时间漂移影响积分,应重新设置积分窗口。

单点检查完成后,应进行至少1次系统空白检查,清洗系统残留。若长期单点检查后的系统空白检查表明各目标化合物残留均低于检出限,可省去清洗环节。

(5)每月运维内容与系统质量控制要求

a.采样流量检查

不低于每月一次的检查频率,或在绘制标准曲线前应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采样流量进行检查。标准流量计接入位 置建议在系统的样品气进气口处。如系统不采用流量控制器或厂家说书、作业指导书有明确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操作的,流量或采样体积检查按既有要求进行。采样流量示值与标准流量计示值的相对偏差应≤±5%(如采样流量为标况流量,标准流量计标况状态应与采样流量计一致;如采样流量为工况流量,标准流量计也应为工况流量)。相对偏差超出±10%时应进行检查或校准,同时对期间监测数据进行复核,不合格的数据应进行数据异常标识。

(6)每季度运维内容与系统质量控制要求

a.标准曲线绘制

绘制标准曲线前,应进行零气空白检查(全系统空白),空白合格时进行标准曲线绘制。标准曲线至少每三个月重新绘制一次,并且至少包含5个浓度点。关键部位维修维护或更换,如进行检测器的清洗,需重新绘制标准曲线。

b.验漏检查

每周系统状态检查时核查系统气密性,每三个月应按系统说明书 的要求进行验漏检查。如系统条件允许,验漏应尽可能覆盖采样、富集/注射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等全部环节。

c.温度、压力传感器检查如系统条件允许,应根据作业指导书或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富集模块、气相色谱和检测器的温度、压力传感器进行检查。

d.使用压力比进行稀释的装置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定期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气压计对压力进行核查。使用流量比进行动态稀释的装置可使用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的标准流量计对其内部各流量计或流量控制装置进行流量传递,流量传递应注意流量计的输出状态,使用标准压力和和标准温度计换算成同等状态进行核查和校准。

(7)每年运维内容与系统质量控制要求

a.年度预防性维护

每年对系统、辅助设备、校准或配气设备等开展预防性维护,对关键零部件进行拆卸清洁和保养,必要时进行更换。预防性维护后系 统应进行全面质控检查。

b.目标化合物测试

每年进行一次目标化合物测试,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空白检查、标准曲线、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分离度、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等。

1)空白与残留检查

分别进行零气空白和系统残留测试。记录测试时各化合物浓度,检查结果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若不合格,应查找原因,对载气系统、采样/富集模块进行维护、更换,并重新绘制标准曲线,重新开始目标化合物测试工作。

2)标准曲线

空白测试合格后,进行标准曲线的绘制。

完成标准曲线绘制后,目标化合物测试阶段不得再对标准曲线进行更改。

3)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完成标准曲线后,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下,进行方法检出限和测定下限测试。方法检出限应≤0.15 nmol/mol;如不合格时,应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维护、检修后重新测试检出限。

4)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 每年开展目标化合物测试期间,选取连续七天作为测试时间段,进行期间精密度和准确度测试。各浓度点的期间准确度应≤20%,期间精密度应≤20%。系统在测试阶段的参数设置、关键配件、耗材使用情况应明确记录,记录表存放于站点,如后续监测过程中发生偏离,应详细记录并阐明原因。

(8)标准流量计检定和校准

应根据采样流量范围或动态稀释流量范围选择合适的流量计,流 量计应采用计量检定、计量校准等形式进行量值溯源,进行溯源的气体流量点应在其日常应用的流量范围内。流量计示值与标准流量值的相对误差应≤±1%,如超过±1%,应对其示值进行修正。

(9)耗材供应:为保证运维期间内仪器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服务期间应提供设备需要耗材。

5.9.微波辐射计

(1)每日:查看仪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报警。

(2)季度:过滤网监检查清洁或更换。

(3)每年:上门设备清洁维护,天线罩维护更换,温湿度传感器维护,液氮校准,电压检查校准。

(4)按需对元器件、传感器、编码器、气象传感器和控制板进行更换。

6. 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要求

量值溯源:按照国家和采购人要求做好标准传递、监测仪器校准、数据质量控制,并做好标准物质的定期更换、计量器具的定期送检(校准)及各种质控检查和量值溯源工作。成交供应商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需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记录和档案管理:应建立颗粒物组分和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档案,将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几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表格的具体设计方案。

每日数据检查表、站房巡检记录、仪器设备维护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准检查记录、耗材使用记录、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7. 维修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站内各组成部分非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引起的采样、检测、数据传输等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负责站内仪器设备常规耗品、耗材、易损件的更换。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若监测仪器主要分析单元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比对实验和校准检查使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对运行过程中的仪器故障成交供应商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正式接管后,UPS、蓄电池组、空调等辅助设施均交由成交供应商管理,若需维修或更换,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后做好技术、备件储备,若出现设备故障,不应因技术或备件缺失而耽误维修进程。

维修时间要求: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抵达现场,一般故障48小时内解决,严重故障7天内解决。

8. 数据分析、报告编写服务要求

报告分为运维情况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2种类型的报告;运维情况统计报告分为月报、半年报和年报3种;数据分析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污染过程及重大活动保障分析等类型。

运维情况统计报告主要包括仪器运行情况、数据获取情况、故障处置、合同内容完成情况等;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包括通过监测数据描述污染现状、大气污染特征分析、污染过程分析、污染成因分析等,污染过程分析报告还包括历史污染过程对比。

报告时效性。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月报;运维结束后15日内提交年报;污染过程应在2小时内响应,污染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报告;重大活动保障应在每日8点前提供前一日保障分析报告,保障结束后10日提供完整保障分析报告。

9. 考核要求

运维期内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年度运维结束后进行验收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方式,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监测数据有效率、数据质控考核以及运行维护内容是否合格等方面。

运维期内采购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考核,按考核实际情况支付运维经费,考核包括设备监测数据有效率、数据质控考核以及运行维护考核等内容。考核成绩不合格延迟付款,如成绩较差,相应扣除运维费。

(1)设备监测数据有效率考核

运维考核时段内(每年度),全部监测设备的数据有效率应达到以下运维考核目标,监测设备应最大限度保证全周期连续运行(经招标方许可停运的除外),设备监测数据有效率统计方法:数据有效率(%)=有效数据获取小时数÷应获取数据小时数×100%,其中有效数据获取小时数是指满足质控要求的数据获取小时数,应获取数据小时数是指从年度(或月度)总小时数扣除仪器必要维护和不可抗拒力因素导致的数据缺失后所剩余小时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停电、外部质控检查、年度性能指标测试、以及其他经招标方确认可以纳入不可抗拒力因素的事项。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考核时段天数按考核时段内日历天数计。计算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如停电,但不包括仪器故障)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数。运行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数据有效率 其他要求
1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仪 80% 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系统数据有效率均按考核时段内小时值计算
2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 80%
3 紫外辐射仪 80%
4 重金属在线监测仪 80%
5 在线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 80%
6 气象六参数 90%
7 颗粒物激光雷达 90%
8 在线离子色谱仪 80%
9 氨气分析仪 80%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监测设备数据有效率、监测设备质控考核、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考核3个部分,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综合考核总分=监测设备数据有效率(%)×35分+监测设备质控考核(满分35分)+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考核(满分30分)。

1)监测设备数据有效率(%)(满分35分)

按照监测设备数据有效率考核目标表格内所有监测设备的数据有效率平均值计算,考核得分为设备数据有效率(%)×35分。

2)监测设备质控考核(满分35分)

质控考核内容由采购人制定,考核标准参照总站对于颗粒物组分设备的技术规范,按要求对设备进行质控测试,每台设备测试合格后得7分,质控测试不合格不得分。

3)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考核(满分30分)

运行维护部分包括质控完成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异常情况处理3个部分,每个部分10分,共计30分。其中质控完成情况为检查设备的质控记录表格,要求现场运维完成质控测试次数达到每台设备质控要求,实际完成次数以现场记录表中有记载的、并经采购人检查人员核实的真实记录次数为准,每发现1次不合格的扣1分(每单台);现场检查情况是根据采购人每次进行现场抽查结果来计算,每发现1处不合格的扣1分,对于总站及省站方面的现场检查也属于此类情况,单次有重大问题反馈的每次扣5分;异常情况处理是要求运维人员对于日常运维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反馈上报,单次若超过24小时(不足48小时)未做出响应视为异常情况未上报,由采购人进行记录,1次扣2分,长时间故障未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5分。

考核结果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考核总分高于 90 分(含)的,支付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85(含)~90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运维费用的 15%。80(含)~85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运维费用的 30%。75(含)~80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运维费用的 50%。低于 75 分,扣除考核时段内全部运维费用。

★10. 价格测算

运维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按上述主要工作和维护要求,综合考虑人员工资、仪器维修维护(滤膜、滤纸、标气等耗材及维修)、站房及附属设施维护、质控成本(标准物质、仪器检定校准费用等)、税金和管理费等进行测算。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上述任何费用。

签订运维合同后仪器可能产生的维修费用(含仪器厂家收取费用及包装运输保险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结束后如有仪器设备因成交供应商人员操作不当损坏,需在支付合同金额时扣除。

★11. 其它规定

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扣除考核时段内所有站点运行经费并终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的,伪造运维质控记录等情况。

备注:技术参数“★”部分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以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偏离表”内的内容为准,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履约期满后,在年度采购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续签采购合同,单次续签合同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08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8时35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联系方式:0427-2807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0427-8650081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无
账户名称:无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帅
电  话:0427-865005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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