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鸿发投公司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三期)厂房位于前锋工业园区黄金地段,周围工厂林立,员工住户众多,商业氛围浓厚。现将1号厂房1层、2层、4层、6层配套用房采取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公开竞租,有意竞租者请持本人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交款凭条(以到账为准)咨询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情况及要求:
第一标的物: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三期)厂房1号厂房1层;租赁面积:897.38㎡;起拍金额:5元/㎡/月,租期五年,每次举牌加价不少于0.1元/㎡/月。
第二标的物: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三期)厂房1号厂房2层;租赁面积:1009.29㎡;起拍金额:4.38元/㎡/月,租期五年,每次举牌加价不少于0.1元/㎡/月,该标的物给予5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第三标的物: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三期)厂房1号厂房4层401-429室。起拍金额:2500元/间/年,租期五年,每次举牌加价不少于50元/间/年,该标的物给予5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第四标的物: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三期)厂房1号厂房6层601-629室。起拍金额:2500元/间/年,每次举牌加价不少于50元/间/年,该标的物给予5个月装修期,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以上标的物在同等条件下,前锋区轻纺创新创业孵化园(三期)厂房内已入驻企业享有优先承租权;将消防用水用电及公摊水电费用纳入物业费用范畴,物业费首年暂按0.7元/㎡/月计算,与厂房租金同时缴纳。物业费用据实结算,次年租期开始后30日内核算结清上年度实际物业成本费用,并以此费用作为第二年物业费用预缴款项同时缴纳,后续年度以此类推。
具体要求如下:
(一)租赁合同签订及租金、物业费支付:竞得人在竞得标的物后,需7个工作日内与鑫鸿发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及物业费,如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未缴纳租金及物业费则视为放弃本次竞得的标的物,扣除全部竞租保证金,不再退还。
(二)自主开展经营,但应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营业。
(三)竞租保证金:竞租人报名时,应缴纳报名标的物起拍价的15%作为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不收现金,应从银行转入鑫鸿发投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账号:5100 1748 6450 5150 2757;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无息全额退款,未中标人应持相关票据向鑫鸿发投公司申请退竞租保证金,在收到退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退款到其原转出账户。
(四)标的物交付后,承租方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且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所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负。合同届满或解除租赁关系后,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损失;针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方不予赔偿承租方装饰装修残值,且合同届满或解除租赁关系后,承租方需保证标的物原有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装饰装修的美观,否则需对造成损坏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进行修复或更换,若拒不修复或还原,承租方需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五)本次出租含有装修期的标的物,自标的租赁合同租期开始之日起计算,原则上3年内不得退租,如承租方在3年内退租的,须按租赁期月租金标准补交装修期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如竞得人在竞得标的物后,由于个人原因选择放弃本次竞得的厂房,则扣除全部竞租保证金,不再退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11日8:30-18:00至2025年11月13日8:30-18:00止(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到西部牛仔城鑫鸿集团4楼410报名。
三、竞租时间:2025年11月14日10:30。
四、竞租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标的物展示、查勘:由竞租人自行前往标的物位置查勘;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
六、租期:租期五年。
七、交房标准:房屋以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承担房屋主体以外的任何维修费用和安装费用。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asggzy/gyqy/%EF%BC%89%E3%80%81%E5%B9%BF%E5%AE%89%E9%91%AB%E9%B8%BF%E9%9B%86%E5%9B%A2%E6%9C%89%E9%99%90%E5%85%AC%E5%8F%B8%E5%AE%98%E7%BD%91%EF%BC%88http://www.gaxhjt.com/%EF%BC%89%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E8%81%94%E7%B3%BB%E4%BA%BA%EF%BC%9A%E6%9D%A8%E5%85%88%E7%94%9F
联系电话:18080298388
我单位对公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广安鑫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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