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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大道1086号南园枫叶公寓102-108商铺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深圳市 单一来源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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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8935项目名称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大道1086号南园枫叶公寓102-108商铺物业公开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29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086号
面积/数量1、南园枫叶商铺106:119.58平方米

2、南园枫叶商铺108:77.67平方米

3、南园枫叶商铺107:102.54平方米

4、南园枫叶商铺104:795.58平方米

5、南园枫叶商铺105:983.93平方米

6、南园枫叶商铺103:706.60平方米

7、南园枫叶商铺102:3814.18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商铺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9年响应有效期120个自然日
免租期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780,000元/月(价格含税,水电燃气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租金的递增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商业
履约条件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40,0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变更经营业态;

5、承租方应保证标的物业在营业前通过二次装修消防报验,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该区域消防管理责任由承租方实际负责;

6、承租方应自行办理上述装修的所有报建和报批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相应报建报批手续均需提供复印件给出租方及其指定的物业单位存档;

7、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机电设备归出租方所有;

8、若涉及分租或转租,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提交与实际签订一致的分租/转租合同副本作存档备查。如出现承租方备案的分租/转租合同内容与其实际签订的合同不一致的情形,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全部押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须自行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9、承租方拖欠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60个自然日;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设备、附合装饰装修、改建、扩建等任何费用;

10、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11、承租方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2、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要求,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3、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征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4、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6、租赁押金(不含水电费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7、水电和物业费押金:300,000元;

18、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出租方收取的租金内,由承租方承担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情况结算;

19、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20、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1、物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1086号,计算租金面积为6600.08平方米,出租物业包括一楼和二楼的商铺,一楼商铺面积为3288.56平方米,二楼商铺面积为3311.52平方米。物业有房屋权属证明,物业来源合法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抵押、质押情况,按现状出租;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2、意向承租方依法注册登记不少于3年(含);

3、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含本数),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本达到本数的无效;

4、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6%9F%A5%E8%AF%A2%E4%B8%BA%E5%87%86%EF%BC%89%EF%BC%9B%3Cp%3E

5、意向承租方2022年、2023年、2024年纳税总额不低于1万元(含本数)。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

2、验资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实缴资本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6%9F%A5%E8%AF%A2%E9%A1%B5%E9%9D%A2%E6%88%AA%E5%9B%BE%EF%BC%9B%3Cp%3E

4、意向承租方2022年、2023年、2024年纳税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6、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2,34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人陈小姐;王先生联系方式13790752069;15626125253

出租方信息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相关证件文件复印件提交出租方留存。

7、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

8、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的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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