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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供应商:河南十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因: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6特别提醒中第8条规定上传企业资质、业绩(如有)、人员、社保、财务资料。
2.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