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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暨美丽中国河湖源头生态修复示范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 公开招标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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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暨美丽中国河湖源头生态修复示范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从化绿农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10月

从化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暨美丽中国河湖源头生态修复示范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从化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暨美丽中国河湖源头生态修复示范二期项目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9-440117-04-01-64829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从化绿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从化绿农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和工程建设地点:

2.1.1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609-440117-04-01-648295

2.1.2招标项目名称:从化区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暨美丽中国河湖源头生态修复示范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

2.1.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EPCO的建设管理模式,总实施面积约526亩,建成后形成不低于368亩新增耕地。主要建设内容: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竖式连栋温室大棚等设施建设安装及运营。

2.1.5 工程估算:项目总投资10231.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185.00 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勘察部分:包括工程测量、测绘、物探、岩土工程勘察等内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②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配合报建、前期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技术审查、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含变更造价分析)、施工、验收过程的配合及相关配套工作(如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配合概算审核、预算编制等)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③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竣工图编制、结(决)算、资料整理移交及相关配合工作、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④运营部分:中标人负责在双方约定地块内开展蔬菜等农作物种植活动,且需确保所有农事操作(如播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及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均达到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约定农事服务方案内的每一项单项农事活动后,按现有农事记录做好台账;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科学、安全使用农药与肥料,确保种植的蔬菜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无质量安全问题。种植期间,中标人负责全面开展田间管理和运营工作,确保土地可持续利用。

2.2.3服务期限:

2.2.3.1设计服务期限: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经业主确认后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设计专业内容:□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2.2.3.2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个月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勘察内容:☑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

2.2.3.3施工工期:24个月。

2.2.3.4运营期限:15年。

2.2.3.5阶段工期要求:根据分阶段实施计划,单项工程节点工期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商定,中标人应自接到任务通知之日起,按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具体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7501.16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85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44.31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7185.00万元。

注: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勘察费部分、设计费部分、建安工程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填报对应的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或勘察费报价或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咨询等编制单位):广东家泰土地规划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及本公告发布前其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有保密要求不宜对外公布的除外),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授权)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丙级或以上资质)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或②项:

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对应工作范围相关资质,联合体整体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的要求。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勘察、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链接])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持有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勘察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勘察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的,需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运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委派)须具有高级农艺师或高级农作物植保员或高级农业(项目)管理师相关证书。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委派)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和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除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其他人员均不得为同一人。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6家组成[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即牵头人,下同),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多于1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方。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运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外,其他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一个月(2026年8月或9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注:未在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0月9日18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至2026年10月1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链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1办理投标登记提供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3)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整且加盖单位公章)

4.2.2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上传投标登记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投标登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

4.2.3招标文件每套500元,文件售后不退。平台服务费按平台规定收取,不设邮寄服务。

4.2.4下载者登录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链接](平台仅对报价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

4.2.5下载者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否则操作无法完成。

4.2.6平台下载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请于2-3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下载。

4.2.7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标前对平台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下载者主动与平台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注:(1)如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2)平台公司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30日9时30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开标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网址:[链接])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链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 广州从化绿农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7933866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38-50号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立

         联系人:莫雅欣 

 联系电话:020-85530825-61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503-504房

8.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3、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招标人:广州从化绿农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招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 一栏需书写组成联合体所有单位的名称。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单位名称,主办方)负责:           。

②(联合体单位名称,成员方)负责:           。

[链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链接]

年   月   日

注:1.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2.本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购买文件方式、日期

□现场登记  □邮箱

2026年  月   日

供应商信息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地址

购标书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邮箱

发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名:                                                              投标报名单位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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