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望春工业园区科创未来芯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 项目代码: | 2512-330203-04-01-655503 | ||
招标人: | 名称:宁波海曙工业互联网产业园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科信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科创北路2号1幢1309室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高新区江南路九五商务大厦A座十楼 | ||||
联系人:董工 | 联系人:叶林健(项目负责人)、孙丽琴、陆晓娟 | ||||
电话:13957862208 | 电话:18815272939 | ||||
标段(包)名称: | 望春工业园区科创未来芯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3300000090006273002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号]要求,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企业资质类型:市政公用工程)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准,网址([链接]#/)”,修改为:“□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其他减免投标保证金情况。”。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其他:1.……2.……3.……4.……5.……”修改为:“其他:1.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出资购买;2.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提交投标保证金。 3.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21.其他新增“21.4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暂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6]246号],本项目设置的“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按该项分值满分(1.5分)计取,暂停 A 级信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等信用应用。”。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三)信用评价评分(2分)”中“……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作为主要工作项,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按0分计。 □房建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市政(含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评标分值(0~1.5分) □1亿及以上 □2500万及以上 A级1.5分,B级1.2分,C级0.8分,D级0.4分,E级0分□5000万(含)-1亿 □1500万(含)-2500万 A级1.5分,B级1.3分,C级1.0分,D级0.5分,E级0分□2000万(含)-5000万 □1000万(含)-1500万 A级1.5分,B级1.3分,C级1.0分,D级0.8分、E级0分□2000万以下 ☑1000万以下 A级、B级 1.5分,C、D级 1 分,E级0分修改为:“(三)信用评价评分(2分) ☑1.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人进行资信评审,资信评审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分按该项分值满分1.5计取。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 “☑八、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中删除“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先;”。6、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中“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2.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3.若符合前附表要求采用免交投标保证金形式的,可以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修改为“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2.提供基本账户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同时删除“附件: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7、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招标文件的获取中“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1月06日 。”现修改为:“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0月19日~ 2026年11月18日”。8、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6.投标文件的递交中“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详见网上招标公告”现修改为:“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11-18 14:00:00”。二、本招标项目已根据最新通知调整招标文件对应内容,现重新提供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按最新版本编制投标文件。 三、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海曙区住建局 | 电话: | 0574-87081373 |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10-30 10:41: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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