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名称:2025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标的名称:2025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12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5年度鹿城区生活有害垃圾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12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单一来源申请理由:为了实现生活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计划选定一家专业有害垃圾处置单位,负责鹿城区内生活有害垃圾的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生活有害垃圾的处理必须遵循污染防治的相应规定,并符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136号)中提出的“危险废物不出市、固体废物不出县”的原则。因此,供应商的污染处理设施必须设在温州市境内。经调查,温州市内仅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公司负责生活有害垃圾及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其运营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0日,是一家从事于危险废物处理等业务的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该公司已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核验收,并于2021年12月31日获得了由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300000147),满足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有害垃圾处置的要求。因此,该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专家论证意见:经过审慎审查并充分考虑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情形“(一)仅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石子巷77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7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13676584848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花环路3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鹿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论证意见表.pdf(853.1 KB)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2.6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