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背街小巷灾后恢复及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涞源县背街小巷灾后恢复及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已由 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 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涞源县背街小巷灾后恢复及防灾减灾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涞发改批字〔2025〕17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9661.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8316.11万元,建设规模:对涞源县城区管理范围内15个行政村内的背街小巷进行道路及沿线设施的灾后恢复,通过给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涉及街巷总长度485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管道清淤、维修检查井、新建路灯及更换路灯灯头等。道路工程包括路面恢复及道路硬化154070.7平方米(其中水泥路面133966.3平方米,沥青路面10171.8平方米,便道铺设9932.6平方米);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更换污水管道10045.5米,高压水枪清淤20917.5米,拆除、更换井盖井圈井身加固2621座;给水管道工程主要包括更换给水管道1815米,拆除、更换井盖井圈井身加固2331座;安装路灯及灯头820个,建设地点:涞源县城区管理范围内15个行政村(东关、西关、南关、大北关、小北关、太平关、新街村、联合关、城里村、麻园村、石李湾村、西神山村、前泉坊村、后泉坊村、水云乡)。计划工期:3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为60天,施工工期为270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工作。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联合关村、后泉坊村、水云乡村;二标段为太平关村、大北关村、小北关村、石李湾村;三标段为南关村、城里村、新街村、西关村;四标段为前泉坊村、东关村、麻园村、西神山村。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0220078.47元,其中设计费限价475280元,建安工程费限价19744798.47元;二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1052003.82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16640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0535363.82元;三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0920974.3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16640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0404334.3元;四标段:最高投标限价23034636.2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58000元,建安工程费限价22476636.2元。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三标段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相关手续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给水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和照明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照明工程专项乙级和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业绩要求: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中任意一项均可)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2023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非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同时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视为满足资格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时,设计企业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设计业绩,同时施工企业提供一个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视为满足资格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拟派的设计负责人或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1)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中任意一项均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资料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时间要求同投标人业绩要求)。(2)拟派项目经理(如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1)人员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应提供)。(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和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本次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0-20 10:00 至 2026-10-2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链接])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1-17 08:45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专家“盲抽”、副场“盲定”、异地专家“盲评”的方式。“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企业资质改革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本项目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号:建市〔2020〕94号)。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许华、张鹏、吴学军,联系电话:0312-7318217、0312-205087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涞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12-7321373
电子邮箱: bdslyxzbb@[链接]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付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0元。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开源路18号 | 地址: | 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 |
| 邮编: | 074300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许华 | 项目负责人: | 赵昊瑞 |
| 电话: | 0312-7318217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2-2050872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gysyg123@[链接] | 电子邮件: | 821774175@[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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