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658 | 项目名称 | 龙田同富裕工业区3号厂房宿舍-出租(发包)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同富裕工业区3号 |
面积/数量 | 535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9年(具体合同起始时间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80,250元/月(不含税) | ||||||||||||||||||||||||||||||||||||
租金的递增 | 每 3 年递增一次,递增 10 %,即第 1至 3 年,每月租金 80250 元; 第 4 至 6年,每月租金 88275元; 第 7 至 9 年,每月租金 97102.50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工业) | ||||||||||||||||||||||||||||||||||||||
履约条件 | 一、鉴于厂区有浸水历史,为保障租赁期间财产安全及正常使用,承租人承租后需履行以下义务,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承租人需在大门增设挡水倒闸,配备多台抽水泵等必要防水设施; 2、将厂区内现有变压器整体升高1米,改造过程需符合国家电力安全规范; 3、因不可抗阻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承租人需退租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交退租申请,说明退租原因及具体时间,并在申请载明的退租日前完成厂区内自有租户(若有)的清退工作,否则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押金,且有权向承租人追偿因违约造成的额外损失(如逾期清退导致的租金损失、场地清理费用等)。 4、承租方需对厂房及宿舍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新增电梯,改造方案须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其他履约条件详见附件《集体物业租赁合同》。 | ||||||||||||||||||||||||||||||||||||||
其他补充说明 |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深坪国资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受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龙湖分公司委托,原采用竞价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预审)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鑫伟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将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
一、交易面积共5350㎡。房产证:无(物业所有权:深圳市坑梓龙田股份合作公司龙湖分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 ;主体消防:有;电梯:有;变压器:有;抵押、质押情况:无。
二、实际经营业态:无业态要求。
三、物业暂未空置,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1月30日,原承租方已明确合同到期后不再承租,但物业内目前仍存在分租户在经营使用。出租方将在物业移交至新承租方前完成分租户的清退工作,若新的承租方愿意接收当前物业内的分租户,则自行与分租户进行协商。移交日期为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租金收取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缴清当月费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承租。
六、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线上应答,意向承租人通过阳光租赁平台下载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并按照要求准备电子应答文件,可至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下载承租方用户操作手册了解相关操作(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七、意向承租人须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应答文件的上传,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网站交易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答文件格式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逾期上传的应答文件视为无效应答文件。
八、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异议(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交易机构信息。
九、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十、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十一、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2.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按照《缴费通知书》向交易集团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十二、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
https://***/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418849%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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