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2026年天心区景观亮化维护项目(标段二)范围包括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福禄民居、信丰民居、德庄火锅(含三王街门楼)、长公馆酒店(含太平街牌楼)、星月楼(含坡子街门楼)、火宫殿及锦绣中环大厦等楼栋景观亮化,坡子街车阻石景观照明,五一路桥头公园、湘府文化公园及天剑公园等景观亮化,“百街千巷”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项目的太平街、卫国街等六条街巷及游园路景观亮化。工程维护内容包括:亮化工程配管配线、照明灯具及控制系统维护维修等。(具体内容详见项目实施清单)。
★中标和定标原则:2026年天心区景观亮化维护项目共计分为二个标段,分别为:2026年天心区景观亮化维护项目(标段一),2026年天心区景观亮化维护项目(标段二);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定标原则: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所投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按照标段序号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取消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由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序递补,以此类推。针对上述规则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标准:《城市光环境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服务规范》GB/T 43637-2024
《湖南省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DBJ43/T374-2021
《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DBJ43/T524-2021
《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湘建城〔2024〕93号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
《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9237-2020
《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GB/T 37637-2019
本项目执行但不限于以上标准及规范,如有更新则以最新标准为依据。
三、技术规格:(一)维护技术要求及标准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维护服务和主辅材更换),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实施清单中列明的楼宇及亮化设施开展维护,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
2、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更换任务中。
(二)设备、配件标准要求
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料不得低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应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和动态联动效果。LED通用型灯具产品应符合《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39237-2020)、《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GB/T 37637-2019)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中标人应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设备,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以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2.维修服务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项目灯具及控制系统的供应商协商供货(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供应商报价中)。如因特殊情况,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三)安全施工的要求及责任
1.施工安全要求
①施工前需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操作规程、风险点及防护措施。现场作业需设置警示标志、隔离带,夜间施工需配备警示灯;高空作业时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合格的登高设备及防护用具;电气作业需断电操作,配备绝缘工具并定期检测,避免触电、短路等事故。
②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投标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及时进行安全总结,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③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承担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第三方损失赔偿,并对整个项目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2.安全责任
★①投标人须承诺为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合同签订前购买覆盖维护项目服务期内的“公众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凡发现虚假承诺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责任。
(四)应急方案的标准及要求
1.应急响应机制
设立24小时应急热线,接到故障报警后,紧急情况(如大面积熄灭、漏电风险)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情况4小时内到达。制定分级响应流程:一级故障(整体瘫痪)需6小时内恢复;二级故障(区域失效)需12小时内恢复;三级故障(单点问题)按日常维护标准处理。
2.特殊场景保障
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如春节、国庆、大型会议),需提前72小时完成全面排查,安排专人值守,故障响应时间缩短至30分钟内。极端天气(暴雨、台风、高温)前,需加固设备、检查线路防水性能,灾后2小时内完成巡查并启动修复。
(五)售后的响应标准及要求
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①非LED产品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②通用LED产品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③异型LED产品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在故障发生后的72小时内修复。
④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48小时内修复。
⑤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2.采购人发出的维修通知单中标明时限要求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服务技术方案及说明
1.投标人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满足《湖南省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管理考核细则》(附件1)的要求。
①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或设施综合完好率低于97%的灯具。
②每月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③按照维护评价要求,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④每月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采取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⑤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给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做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如未锁配电箱、未采取基本防盗措施)导致的盗窃、破坏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人书面报告原因并在72小时内完整修复,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否则每次巡查按照不亮予以扣分。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二)维护管理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①中标人负责产品到维护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②中标人负责产品在维护地点的保管。
2.安装调试
①中标人须加强维护服务的组织管理,并按照提供的维护管理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措施方案开展维护服务。
②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维护维修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维护服务应符合《湖南省城市照明设施维护标准》和《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的产品,应与原亮化设施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按供应商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管理。
4.运维要求:
①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②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
③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④如电源故障、业主投诉、楼宇检修等原因导致楼宇不亮的,中标人应于3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报告原因和解决方案,并在30日内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超过30日不能解决的,扣除该处亮化设施未亮灯期间50%维护费用,超过90天不能解决的,扣除该处亮化设施未亮灯期间70%维护费用;扣除后仍需承担该楼栋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的全部安全责任。
六、验收标准:参照长沙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实施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①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②付款方式:按月度进行验收考核,视考核情况按月支付合同款项。
3.投标报价规定
投标报价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编制,格式自拟。中标总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和“公众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投标人具有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核验的义务,并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后果。
5.本项目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技术服务和商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在线核查;无法在线核查的,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实;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原件核对等。上述核查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且供应商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与后续政府采购活动等)。
6.投标人可提前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附件一:《天心区亮化维护项目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 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 评定等级及结果运用 | 备注 | ||
整体亮化效果(15 分) | 亮灯率考核(10 分),每个点位整体亮灯率达到95%以上。 | 每个点位亮灯率每下降 1%扣 0.5 分。 | 98 分(含)以上评定为优秀;98-95 分(不含) 评定为良好;95 分(含)-90分(不含)评定为合格;90 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不合格。考核总分低于98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 1 万元进行扣除维护经费,90分(不含)以下,按每分值 2 万元扣除维护经 费。当年度两次及以上综合考核分低于 90 分(含),或对领导批评,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没有高度重视,且未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扣除季度维护经费,并无条件解除合同。 | ||
夜景效果考核(5 分),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 分。 | ||||
设施、设备完好率(10 分) |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灯座及其它辅件)完好率应达到 95%以上。 |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 分。 | |||
维护管 理工作 考核(50 分) | 夜景亮化 设施日常 修复时限 (10 分) | 点位单灯不亮,应一天内修复。 | 未按时修复扣 0.2 分。 | ||
部分灯具(10%以上光源或路段50 米以上光源或广场内 10 盏灯以上光源)不亮,应在3天内修复。 | 未及时修复扣 2 分。 | ||||
整体(整栋楼宇、路段全部光源或广场全部光源)不亮,应在3天内查出原因并修复。 | 未及时修复扣 3 分。 | ||||
配电箱门锁、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并在 2 天内修复。 | 未按时修复扣 1 分。 | ||||
专用监控设备故障、地柜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相关部门报备 和协调、在 3 天内修复。 | 未及时发现并修复 扣 2 分。 | ||||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 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 3 天 内修复。 | 未及时修复扣 2 分。 | ||||
夜景亮化 日常巡查 管理(10 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夜景亮化 设施维护巡查制度,要求每周至 少巡查一次。做到建立台帐、责 任到人、巡查到位。 | 未建立制度扣 5 分、 未按时巡查每次扣 2 分、未建立台账扣 3 分。 | |||
夜景亮化 日常容貌 管理(10 分) |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必须保持良 好的灯容灯貌,及时清理乱涂 写、乱张贴、乱悬挂,对设施定 期保洁。 | 发现一处容貌不 洁每处扣 0.2 分。 | |||
设施日常 修复管理 (5 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维修记录 台账,详细记录当日维修设施设 备的数量、类型和相关规格 | 未建立台账扣 5 分。 | |||
市局层级 考核管理 (10 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按照市局考核 要求及时维修好考核案卷,确保 每月考核成绩。 | 被采集一个案卷扣 0.2 分,未按规定时 间要求修复完成的 案卷一个扣 1 分。 | |||
维护资料 报送 (5 分) | 维护单位应按照要求每月定时 报送维护台帐和检查记录等相 关资料,报送资料内容要求真 实、准确、合理。 | 未按照要求报送资 料发现一次扣 2 分。 发现资料内容存在 弄虚作假、不符合 实际情况扣 5 分。 | |||
社会监督管理(5 分) | 维护管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 和媒体监督,对领导批评、媒体 曝光、市民举报要高度重视,并 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 发生一次相关事 项扣 1 分。未及时 处置相关事宜造成 负面影响的每个事 项扣 3 分,连续两 次 未及时处理同 一事项,扣 5 分。 | |||
安全生产工作(20 分) | 楼宇夜景亮化设施设备无安全 隐患。各维护管理单位每月应组 织一次以上设施安全检查、检测 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并做好检 查记录。 | 无安全检查、检测 记 录扣 2 分,记录 不全扣 1 分。 | |||
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高空作业 证、电工证等。 | 发现一次未持证上 岗扣 1 分 | ||||
维护单位应健全安全生产组织 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每月 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应 急管理体系。 | 未建立安全生产组 织机构、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体系的 每项扣 3 分,未组 织安全教育培训的 每次扣 2 分。 | ||||
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监 护,规范佩戴安全帽,使用符合 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下绳作 业应保证 3 人及以上。 | 未安排专人监护每 次扣 2 分,未规范 佩戴安全帽、使用 安全带和安全绳, 发现一次扣 1 分, 下绳作业未按要求 发现一次扣 1 分 | ||||
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维 护方负责。 | 发生一次扣 10 分。 若发生重大安全事 故实行“一票否 决”,并应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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