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田家炳初级中学食堂风雨操场综合楼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南园路21号南通市田家炳初级中学南园校区内。
2.1.2建设规模:南通市田家炳初级中学校园总用地规模为54547.15平方米(约合81.82亩),本次规划新建食堂风雨操场综合楼一幢,新建建筑为地上三层,计容总建筑面积为88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学生餐厅、教工餐厅、音乐教室、体育活动室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篮排球场、室外管线、围墙大门、绿化景观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4049万元。
2.1.4工期要求: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土建、精装修、幕墙工程、围墙及大门、西门卫工程、水电安装、亮化、消防、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景观绿化、室外照明等)、配电房改造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自 2023年7 月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4年7 月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5年4月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3.5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拟派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企业履约情况差、企业(含母公司或上级控股公司)财务状况较差(处于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等)、企业在招标人或建设单位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标后进场约谈等情况,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利。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6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 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 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二级建造师必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规定的) ,外省参其规定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①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施工。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④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现场踏勘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现场踏勘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 “现场踏勘承诺书”)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采用银行保函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及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的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本工程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得分排名前9名(不足9名的按实计取)的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一阶段评审结束后,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不因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综合标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如第一阶段得分相等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本次招标的第一阶段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评审。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 2 分; 综合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5分 经济标(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77分 | ||||||||||||||||||||||||||||||
2.3.2(1) | 技术标 | 一)施工组织设计(14分,暗标)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无需制作封面;A4 版面竖向;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投标人违反上述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对于各评审项目评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 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 70% 的书面评审意见。 3、施工组织设计每个评审项目不得超过对应最大页数,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4、施工组织设计的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暗标) 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 1 分,满分 2 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达到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现场控制等招标文件载明的目标,在施工、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拟采用的各项技术、管理措施等),评委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分值 0-2 分。 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 0 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和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2025年8月6日9时30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 4 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5)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6)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
2.3.2(2) | 综合标 | 一)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工程施工,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有一项得2分。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为工程施工期间发生过变更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非同一人,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及联合体业绩予以认可,但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的施工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二)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5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信用得分*5%(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房建信用得分为准。 特别提醒:未参加2024年度南通市下半年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
2.3.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A,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7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 分,每高1%扣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南通市中央创新区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崇州大道 60 号紫琅科技城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楼 |
联 系 人 | 刘工 | 联 系 人 | 吴小松 |
联系电话 | 13962977156 | 联系电话 | 15301476960 |
2025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