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002508053 | 项目名称 | 九号大院商铺-田贝二路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B1号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5年07月2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1、罗湖区田贝二路10号商铺:其他2、罗湖区田贝二路2号商铺:其他3、田贝二路6号商铺:其他4、罗湖区田贝二路4号商铺:其他5、罗湖区田贝二路14号商铺:其他6、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8号:其他7、罗湖区田贝二路16号商铺:其他8、罗湖区田贝二路12号商铺:在租9、罗湖区田贝二路18号B1商铺:其他 | 地址 | 1、罗湖区田贝二路10号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102、罗湖区田贝二路2号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23、田贝二路6号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6号4、罗湖区田贝二路4号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4号5、罗湖区田贝二路14号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146、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8号: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87、罗湖区田贝二路16号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16号8、罗湖区田贝二路12号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平社区田贝二路24号9、罗湖区田贝二路18号B1商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18-1 |
面积/数量 | 1、罗湖区田贝二路10号商铺:20.20平方米2、罗湖区田贝二路2号商铺:20.00平方米3、田贝二路6号商铺:20.00平方米4、罗湖区田贝二路4号商铺:20.70平方米5、罗湖区田贝二路14号商铺:20.00平方米6、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8号:20.00平方米7、罗湖区田贝二路16号商铺:20.00平方米8、罗湖区田贝二路12号商铺:20.20平方米9、罗湖区田贝二路18号B1商铺:8.2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24月 | 响应有效期 | 3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罗湖区田贝二路10号商铺:8,080元/月;2、罗湖区田贝二路2号商铺:8,100元/月;3、田贝二路6号商铺:8,100元/月;4、罗湖区田贝二路4号商铺:8,911元/月;5、罗湖区田贝二路14号商铺:7,800元/月;6、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二路8号:8,000元/月;7、罗湖区田贝二路16号商铺:8,000元/月;8、罗湖区田贝二路12号商铺:8,282元/月;9、罗湖区田贝二路18号B1商铺:3,329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按租赁合同规定条约履行。 2、守法经营,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3、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环保、消防等证件,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或变更。 4、整体承租,不得转租、分租. 5、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及物业管理方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产生两名及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本公司组织现场公开竞价,原则上价高者得。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经天健集团备案及招租信息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终止公告。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的企业或自然人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①公司承租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承租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经营品牌介绍(无具体要求)③团队介绍(无具体要求,介绍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人员相关从业经验等)④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天健置业有限公司 | 业务咨询人员1 | 梁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13066803769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民乐路13号粤通综合楼A座603室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应全面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物业本体情况、装修情况、物业周边环境、基础硬件设施等); 2、租赁期内不得分租转租; 3、出租方将对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进行审核; 4、如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将采取“一次性竞价”的方式,竞价招租; 5、经营业态及品牌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改。 6、承租方自收到出租方发来的《承租通知书》后,需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因承租方原因未能在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另行租赁,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