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5201232025000FW2项目名称: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修文县-2025年度)
品目编号:P5201232025000FW2001品目名称:贵州省贵阳市2025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修文县-2025年度)
采购代理:贵州聚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深圳市安鸿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8号和合仓储大厦仓储区三层319B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业绩评分定义不合理、范围限定不当事实依据:事实依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规定,业绩需为“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其他造林或园林绿化类似项目”,1个得5分,最高10分。本项目为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含中幼林抚育、人工造林等核心内容)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林生发〔2025〕5号),国土绿化项目涵盖人工造林种草、中幼林抚育等多项内容,而采购文件将业绩限定在狭义范围,且“园林绿化”并非中央财政国土绿化项目的法定类别,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缩小了法定业绩认定范围。质疑事项2: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和人员职称设置违规、违反扶持政策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组建8人项目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6类岗位。2、评分标准限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须具备“林业”或“园林”专业职称方可加分。不同地区职称分类存在差异,如贵州省林业专业包含园林绿化、林业资源培育等领域,浙江省林业专业涵盖林业工程等,广东省林业专业包含林草生态修复等方向,仅以“林业”“园林”二字作为评审依据,排除了其他相关专业供应商法律依据: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87号令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采购人不得将从业人员数量等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该人员数量要求变相提高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限制中小企业参与投标,违反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2、排除了其他相关专业供应商,涉嫌为指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标准,构成不公平限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质疑事项3:劳资专管员证书要求不合理、存在地域倾向事实依据: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同一供应商中标2个及以上标段时,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不得重复,需按标段数量加倍配备人员。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该要求变相将人员规模作为评审因素和中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既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多标段投标,又不合理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投标成本。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质疑事项4:多标段中标人员配置要求违规、不合理事实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同一供应商中标2个及以上标段时,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不得重复,需按标段数量加倍配备人员。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该要求变相将人员规模作为评审因素和中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既限制中小企业参与多标段投标,又不合理增加了中小企业的投标成本。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请求:1.将类似业绩定义修改为“国土绿化项目”相关业绩,明确拓宽业绩认定范围;2.撤销对项目人员配备数量的强制性、硬性要求;3.将职称专业要求修改为林业工程、园林工程等相关专业,拓宽职称专业适用范围;4.取消劳资专管员需具备上岗证或岗位培训证的评审要求;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质疑回复函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回复函附件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