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广梅园标准厂房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投资项目代码 | 2210-441400-04-01-39393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广梅园标准厂房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广梅园标准厂房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广东省梅州市广梅园标准厂房三期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6月19日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康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6716300.00元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80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负责人:韩远忠 施工负责人:凌素芬 | 资质资格 | 设计负责人: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宸熙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建同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6676800.00元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80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负责人:刘光辉 施工负责人:侯达 | 资质资格 | 设计负责人: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主)广东基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江苏华里设计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6684500.00元 | ||
质量承诺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180 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设计负责人:周德富 施工负责人:刘宁 | 资质资格 | 设计负责人: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梅州大道综合大楼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3-2486068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3-2486068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梅州大道综合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6月20日18: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6月24日00:00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详见附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