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三号地块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邢台市信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李村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邢信批投资【2022】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除争取债券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龙岗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5376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53446.06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2+18F剪力墙结构7栋、3F(局部2F)商业2座,3F幼儿园1座,1F热交换站1座,1F垃圾收集站1座,1F门卫2座均设计为框架结构;地库出入口、地下车库、储藏室、消防、安全、人防,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施。同时建设小区绿化硬化工程。总建筑面积125909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不低于总面积30%,被动式不低于总面积10%),地上建筑面积92958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5921万㎡,配套公建面积:0.4650万㎡,商业面积:0.2388万㎡),地下建筑面积:3.2951万㎡。2.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其中:设计90日历天,施工990日历天)。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