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20250729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宁乡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卓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圭塘路264号香樟鑫都商务综合楼17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大型血管造影机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大型血管造影机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 | 台 | 1 | 7356500 |
2 | 第三方附属设备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数量一批) | 台 | 1 | 623500 |
3 | 配套DSA室装修改造工程 | 装修工程 | / | 项 | 1 | 54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852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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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 | Allia IGSultra | 北京通用电气华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1套 | 7356500 | 7356500 |
2 | 高压注射器 | SinoAngio-1200 | 深圳圣诺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套 | 235500 | 235500 |
3 | 病人监护仪 | BeneVision N15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套 | 126000 | 126000 |
4 | 病人监护仪 | BeneVision N1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套 | 28000 | 28000 |
5 | 体外除颤监护仪 | uMED20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套 | 34000 | 34000 |
6 | 麻醉机 | WATO EX-35 |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套 | 140000 | 140000 |
7 | 吊塔 | CP3500系列电动吊塔 | 北京谊安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套 | 60000 | 60000 |
8 | 配套DSA室装修改造工程 | / | / | 1项 | 548000 | 548000 |
合同金额小写: 8528000 大写: 捌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我公司配合和指导采购人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3.质量要求
我公司保证提供上述主要参数及配置的全新原装产品,保证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4.售后服务
4.1 质保期:所投货物整机原厂质保期一年,即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十二个月连续运转良好。保修期内我公司保证开机率95%(按一年365天计算)。质保期内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我公司响应上述内容并承诺中标后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上述内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4.2 我公司在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先维修,维修验收合格后付维修款。以上设备每次维护维修后,我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4.3 售后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质保期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技术问题支持,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协商解决问题。
4.4 我公司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800免费保修电话号码,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中标后在湖南省内配备厂家固定维修工程师。
4.5 我公司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具有维修工程师(不少于2名)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并承诺如需要时工程师每周7天能随时到达采购人地点。
4.6 我公司所投货物制造商提供国内800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采购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并给临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可通过电话提供远程在线维修、软件升级。
4.7 我公司所投货物制造商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升级,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8 我公司负责主要设备和配套设备的软件更新及维护需终生并全保。
4.9 制造商派技术人员每年对设备进行1次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4.10 我公司开放设备接口,负责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和系统联网连接,提供通讯协议,开放数据端口文档,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1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保修期后需要保修的价格不高于此价格(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4.12 如遇更换配件或其他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两倍顺延保修期。
4.13保修期内维修由生产厂家而非经销商维修。
5.其他要求
5.1 装机后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5.2本项目包括全部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第三方附属设备等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符合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的使用要求等。配套工程建设图纸经过宁乡市人民医院确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方可动工。建设工程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提供消防验收报告。保证隔音设备间与治疗间之间的隔音效果不影响办公人员操作和病人治疗。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1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0天后采购人向我公司支付95%的货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5%。(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一支行(湖南卓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1000051259600000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到货
交货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厂方标准、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进行验收。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和部分验收专用仪器,并承担相关费用。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甲方自行研究处理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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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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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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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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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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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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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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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理人: | 刘亮 | 法定代理人: | 叶博 |
委托代理人: | 吴亮 | 委托代理人: | 李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