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具备①或②)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或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3)工程施工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力设施许可按照202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公布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承接工程)。 3.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 (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 (3)勘察负责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具有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项目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含相近专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5)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以上(指第(1)至(5)点)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和投标人近三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六家(即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四家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