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熏蒸治疗仪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熏蒸治疗仪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14000202502000041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烟台市蓬莱中医医院熏蒸治疗仪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采购项目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的规定,如实申报中小微型企业。如所投产品非中小企业制造,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相对应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
(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统一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注意具体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说明。
4、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时30 分(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