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鹿寨县寨沙至兴等K0+000~K8+108四级公路(双车道)工程作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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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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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5238571.00元(其中暂列金152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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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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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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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招标人为本次招标编制了最高投标限价
1 标段4920213.00元(其中暂列金1433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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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修改的地方均做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
招标人: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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