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长梗长途运输服务项目·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长梗长途运输服务项目”的补遗内容公布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E.19.4.2(2)-商务部分(A)评分标准”的“5.物流监控管理”内容更正如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E.19.4.2(2)-商务部分(A)评分标准”的“5.物流监控管理” | 招标文件原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5.物流监控管理(1分) 投标人具有自行开发或者购买或者租用的物流监控管理系统,并承诺能应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得1分。 注:投标人自行开发的,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提供物流监控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至少提供该系统的1个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扫描件、数字化管理平台系统功能界面实际应用案例截图和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购买或租用的,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提供购买或租用合同及发票(发票为对应购买或租用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扫描件、物流监控管理系统功能界面实际应用案例截图和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若未提供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提交的佐证资料不足以证明评审内容的,则不得分。 | 5.物流监控管理(1分) 投标人具有自行开发或者购买或者租用的物流监控管理系统,并承诺能应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得1分。 注:投标人自行开发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物流监控管理系统的软件著作权证书(至少提供该系统的1个软件著作权证书,且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扫描件、数字化管理平台系统功能界面实际应用案例截图和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购买或租用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或租用合同及发票(发票为对应购买或租用合同开具的有效发票)扫描件、物流监控管理系统功能界面实际应用案例截图和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章;若未提供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提交的佐证资料不足以证明评审内容的,则不得分。 |
以上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外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查阅,无论查阅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有关本项目发布的所有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本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烟叶复烤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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