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1 | 高新区市政设施零星养护维修管理项目 | 1.因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的项目,其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法律规定评审小组应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次评审小组仅由3人组成,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其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存在重大瑕疵。2.因第一成交候选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理性说明,根据“采购文件符合性审查规定: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经采购人确定,并报监督同意,决定本次采购项目做废标处理,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组织招标。 |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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