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头港三角地小微空间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头港三角地小微空间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审〔2025〕2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基础设施(绿地、广场、停车场、给排水设施等)建设资金由区住建局向市住建局从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补助资金中申请,项目经营设施(临时建筑物、集装箱、风雨廊亭等)建设资金由龙文城建物业公司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步文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浦头港三角地小微空间项目占地面积667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51.20平方米。主要对浦头港三角地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农贸市集、小微商业街区、停车区,并配套相关的景观及园林绿化工程、规划道路工程等。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概算总投资2814.6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395.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85.62 万元,预备费 134.03 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运营一体化;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浦头港三角地小微空间项目施工及运营一体化。
①建设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②项目运营范围:浦头港三角地范围内的运营管理维护服务;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浦头港三角地小微空间项目占地面面积6679.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51.20平方米。主要对浦头港三角地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农贸市集、小微商业街区、停车区,并配套相关的景观及园林绿化工程、规划道路工程等。工程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文件,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 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即本招标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23866188.06元(其中,暂列金¥900000元(其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90万元)),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为:① ¥23177202.45元(其中,暂列金额:¥900000元(其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90万元;)),即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177202.45元(其中,暂列金额:90万元(其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90万元;));②运营租金最低报价:承包租金首年15.50元每平方米/月(给予首年6个月招商免租优惠,每五年在上一五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投标人只报首年租金作为运营租金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最低报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建设期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运营期15年,运营期内运营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即进入运营合同期限);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以上;(2)运营维护质量要求:运营维护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招标文件及《项目运营管理承包合同》要求及招标人考核标准要求等,做好运营维护工作,保证运营稳定运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运营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等相关范围。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具有相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的分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5.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参与投标时均须书面承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均须书面承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包括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均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须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④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⑤本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应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 45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20日09时30分00秒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F%BC%89%E9%87%87%E5%8F%96%E6%97%A0%E8%AE%B0%E5%90%8D%E6%96%B9%E5%BC%8F%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AD%89%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3%80%82%E6%9C%AC%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D%BF%E7%94%A8%E6%96%B0%E7%82%B9%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8%BD%AF%E4%BB%B6%EF%BC%88%E7%A6%8F%E5%BB%BA%E7%89%88%EF%BC%89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EF%BC%89%E9%80%92%E4%BA%A4%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F%BC%9B%3Cp%3E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城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漳华东路151号东裕花园1幢
邮编:363005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05929
传真:/联系人: 叶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见投标须知
电话:0596-2879616,传真:/联系人:小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3Cp%3E
联系电话:0596-2032597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西溪亲水公园内
联系电话:0596-21281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 100 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南侧
联系电话:0596-293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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