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722508336 | 项目名称 | 关于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12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9月14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12栋 |
面积/数量 | 1、房屋及建筑物:1650.00平方米 2、房屋及建筑物:380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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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性质 | 资产性质_房屋建筑物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45日(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14,450元/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保持一致,第四年至第五年在第三年月租金基础上递增人民币13625元/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不得将物业转租或分租。 7、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8、租赁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首年月租金计算)。 9、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1、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2、承租方生产经营需符合龙岗区产业导向要求。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3、其他需注明事项: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及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需进行增容或减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府办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集资规〔2024〕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受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关于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12栋厂房及配套宿舍物业公开招租(项目编号:JC722508336)进行公开招租,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交易方式对该集体物业引进承租人,由于本项目招租公告期满后仅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现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邀请深圳市信立丰实业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谈判。
2、物业概况:物业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12栋,出租面积为5450平方米(其中厂房租赁面积3800平方米,宿舍租赁面积1650平方米)。位置界限以红线坐标为准,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租赁物业属于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房产,无房屋产权证书,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主体消防,物业按现状出租。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
3、不允许联合承租。
4、物业是否空置:是。物业是否有电梯:是。物业是否有变压器:有。
5、物业移交日期:签订租赁合同后10日内。
6、异议(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755-28589115,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7、澄清事项:招租人或交易集团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报名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3日的,将顺延报名截止时间;涉及资格条件、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等核心条款变更,重新计算公告时间。
8、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9、交易保证金的处理
(1)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可通过以下选择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①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转账委托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高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相当于租赁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余额部分按《转账委托书》要求在办理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交易保证金低于租赁履约保证金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将交易保证金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承租方补足;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后,提供出租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交易集团在收到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将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0、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报名期间可在阳光租赁平台取消报名,报名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按照后续邀请谈判公告要求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若意向承租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竞争性谈判或与招租人进行单一来源谈判的,招租人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网站交易公告附件,成交人未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取消成交资格,将成交人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招租人账户。
12、成交人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及时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交易集团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要求,在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合同。
13、租金标准按成交价及递增规律。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14、公告其余内容与原招租(预审)公告内容一致,附原公告链接:https://***/page/projectDetail/projectDetail.html?contentId=2411056%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交易机构信息
出租方信息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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