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晋江市池店镇南门外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补充通知(一)
致各位投标人: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的2025年晋江市池店镇南门外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晋建施招20250711026),现补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2.2.工程建设规模”、2.3.(3)“招标范围和内容”和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和“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5”、“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6”、“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三)招标项目说明”的内容修改为:工程造价为:439.3113万元;项目无新增用地,本项目改造包括华洲商贸城小区、堤防小区,总建筑面积7.53万平方米,总栋数7栋,主要改造内容包括管线规整、垃圾分类、雨污分流、消防改造;照明改造、监控系统、楼梯间修缮;增加非机动车停车棚改造、路面修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1章招标公告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的内容修改为:8万元人民币”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的内容修改为:
①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相应费用;
②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③施工前,承包人应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内容,考察施工现场,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对施工区域内各监测断面的基层表面高程进行测量,并将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核查;
④承包人应负责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布设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其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发现设计图纸缺陷,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立即停止缺陷部位的施工,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⑥承包人应当服从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保证设备调试和系统联调的顺利进行;
⑦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
⑧承包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a.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b.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c. 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d. 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e.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f. 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g.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
⑨承包人应有防备临时断电措施,现场配备备用发电机,在临时断电时能够提供施工电力,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予以充分考虑,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断电引起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⑩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规定,加强工程项目劳务工人实名制组织管理;
?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 号)、《福建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版)》(闽建〔2023〕1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0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深入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晋政办[2017]38 号)规定,创建“无欠薪项目部”,落实施工项目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的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或工程担保(具体形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在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退还;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转账账号:
户名: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
账号:1408027229017456789;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晋江池店支行 。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的内容修改为: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监理人)的指示组建现场治安保卫机构,承担治安保卫职责。
6、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6.1.5”“文明施工”的内容修改为: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1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綜(2015)282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且县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密闭、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7、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形式”的内容修改为:“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的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
9、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 商务文件中格式1一、投标函的第6点”的内容修改为:6.一旦我司该工程中标,将严格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2〕62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泉建建〔2014〕16号)及《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晋建综〔2015〕282号)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工程开工前,将建筑渣土运输委托给已纳入晋江市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目录为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及时组织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废土处置运输审批手续,并取得公安部门核准的行驶路线牌,督促运输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建筑废土装载和处置,落实车辆登记、车厢闭密、净车出场等文明施工措施。
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7内容修改为:
7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条款 |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 1节的附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
11.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增加内容为:
10 | 《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简易评标法”第 4.1.12款 | 4.1.12 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分; | 删除 |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招标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晋江市池店镇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畅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7 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