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科研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补遗答疑书
第1号
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请提供本项目的可研方案或初步方案。
答:可研方案已在参考文件中提供。
2、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奖项要求提供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中的“建筑设计”奖,本项目的设计发包范围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本项目须申报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的“建筑设计”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禁止 “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建议对本条款撤销或修改。
答:根据《成都市住建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23年版)》(以下简称“编制指引”)第四条“评分办法设置”第(四)-3款: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提出的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中的“建筑设计”奖项,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范围内,奖项面向全国全部行业,且与本次招标的标的“房屋建筑类勘察设计”相适应。
经查阅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列明的评选标准、申报条件,并未对本项目形成限制申报的相关条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勘察设计发包人要求第二部分“设计要求”第一条第6款提出:设计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展有关报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设计总价中,不另行支付。发包人要求提出的报奖需求,与评标办法中的获奖加分相对应。
所以本次招标设定的奖项,符合“编制指引”的规定,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禁止 “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的相关规定。
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企业奖项要求,按原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招 标 人:成都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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