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编号:CR1101-XJ-2026-043
各报价人: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安县古贤坝大桥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临供采购询价补遗公告(询价编号:CR1101-XJ-2026-043)补遗如下:
1.原询价文件支付条款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发票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6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 6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3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 35 %,依次类推;
(4)剩余 5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原询价文件支付条款现变更如下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发票入账后的 3 个月内支付每批次货款的 80 %,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下一支付周期则支付上一次应支付货款的80 %(与前面的数据同);依次类推;
(3)全部供货结束后的 12 个月内,开始支付第一月供货金额的 15%,下一个月支付第二批次的供货金额的15 %,依次类推;
(4)剩余 5 %货款,待本项目工程全部验交完后一个月内无息一次性支付完。
(5)上述款项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以及e订通(建行)、云数(中行、邮政)、航信(中行、微众银行、浙商银行)、简单汇(浙商银行、汉口)等各类脱核产品,票据贴现及融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采用脱核业务支付的,自相应融资款支付至分供商账户之日,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对应款项支付日期的相应延长相应期限,且另行延长的付款期限内的违约金、利息费用为0。
(6)若供需出现逾期付款的,供方同意按照起诉时供需欠付供方的最终货款金额,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询价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函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
采购管理中心第一分中心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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