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中原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01-410102-04-01-673425,招标人为郑州市中原区环境卫生综合保障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YHZB-20250414
交易编号:25-GC-0849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22座垃圾中转站更新改造,主要包含31套压缩设备采购及配套土建、安装等改造工程。
2.4 招标范围: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设计:(1)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确保成果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查;(2)配合有关报审报批手续、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3)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施工: 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各分部分项施工任务,竣工图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归档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具体施工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完成项目所涉及设备的拆除、采购、安装和调试。
2.5 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设备: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7 建设地点:郑州市中原区;
2.8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9 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及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
3.2.1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五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证书;
(4)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5)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3.2.2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3.3.1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
3.3.2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委派);
3.3.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为联合体,人员须为联合体中担任相应分工成员的在职员工);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年限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5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垃圾中转或处理的类似项目业绩(设计或施工类均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3.6.1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需承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书)。
3.6.2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EF%BC%89%E2%80%9C%E4%BF%A1%E7%94%A8%E6%9C%8D%E5%8A%A1%E2%80%9D%EF%BC%8D%E2%80%9C%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2%80%9D%EF%BC%8D%E8%B7%B3%E8%BD%AC%E8%87%B3%E2%80%9C%E4%B8%AD%E5%9B%BD%E6%89%A7%E8%A1%8C%E4%BF%A1%E6%81%AF%E5%85%AC%E5%BC%80%E7%BD%91%E2%80%9D%E7%BD%91%E7%AB%99%EF%BC%88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4%BC%81%E4%B8%9A%EF%BC%88%E6%88%96%E8%81%94%E5%90%88%E4%BD%93%E5%90%84%E6%96%B9%EF%BC%89%E3%80%81%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3%80%81%E5%A7%94%E6%89%98%E4%BB%A3%E7%90%86%E4%BA%BA%EF%BC%88%E5%A6%82%E6%9C%89%EF%BC%89%E3%80%81%E6%96%BD%E5%B7%A5%E9%A1%B9%E7%9B%AE%E7%BB%8F%E7%90%86%E3%80%81%E8%AE%BE%E8%AE%A1%E9%A1%B9%E7%9B%AE%E8%B4%9F%E8%B4%A3%E4%BA%BA%EF%BC%9B%E9%80%9A%E8%BF%87%E2%80%9C%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2%80%9D%E7%BD%91%E7%AB%99%EF%BC%88https://www.creditchina.gov.cn/%EF%BC%89%EF%BC%8D%E4%BF%A1%E7%94%A8%E6%9C%8D%E5%8A%A1%EF%BC%8D%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6%9F%A5%E8%AF%A2%E4%BC%81%E4%B8%9A%EF%BC%9B%E6%8F%90%E4%BE%9B%E7%9B%B8%E5%85%B3%E7%BD%91%E9%A1%B5%E6%88%AA%E5%9B%BE%E4%BF%A1%E6%81%AF%EF%BC%8C%E6%9C%89%E5%A4%B1%E4%BF%A1%E8%AE%B0%E5%BD%95%E7%9A%84%E5%B0%86%E8%A2%AB%E5%8F%96%E6%B6%88%E6%8A%95%E6%A0%87%E8%B5%84%E6%A0%BC%E3%80%82%E3%80%90%E6%8A%95%E6%A0%87%E4%BA%BA%EF%BC%88%E5%90%AB%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6%89%80%E6%9C%89%E6%88%90%E5%91%98%EF%BC%89%E9%A1%BB%E5%9C%A8%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4%B8%AD%E9%99%84%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5%90%8E%E5%90%84%E8%87%AA%E5%9C%A8%E4%BF%A1%E7%94%A8%E4%B8%AD%E5%9B%BD%E7%BD%91%E7%AB%99%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A1%B5%E9%9D%A2%E6%88%AA%E5%9B%BE%E6%88%96%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6%89%93%E5%8D%B0%E4%BB%B6%E7%9A%84%E6%89%AB%E6%8F%8F%E4%BB%B6%E3%80%82%E3%80%91%E3%80%82%3C/p%3E%3Cp%3E
3.6.3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3.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截图或报告。查询时间: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相应资质等级。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1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TPBidder/%EF%BC%89%E2%80%9D%EF%BC%8C%E5%87%AD%E4%BC%81%E4%B8%9ACA%E9%94%81%E7%9B%B4%E6%8E%A5%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4.2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EF%BC%89%EF%BC%8C%E6%9F%A5%E9%98%85%E7%BD%91%E7%AB%99%E9%A6%96%E9%A1%B5%E2%80%9C%E9%80%9A%E7%9F%A5%E5%85%AC%E5%91%8A%E2%80%9D%E6%88%96%E2%80%9CCA%E5%8F%8A%E7%AD%BE%E7%AB%A0%E5%8A%9E%E7%90%86%E6%B5%81%E7%A8%8B%E2%80%9D%E4%B8%AD%E3%80%8A%E5%85%B3%E4%BA%8E%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F%BC%88CA%EF%BC%89%E4%BA%92%E8%AE%A4%E5%8A%9F%E8%83%BD%E4%B8%8A%E7%BA%BF%E8%AF%95%E8%BF%90%E8%A1%8C%E7%9A%84%E9%80%9A%E7%9F%A5%E3%80%8B%EF%BC%88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tzgg/20200612/9db87633-2aec-4d6f-b692-a167ec8c11d6.html%EF%BC%89%EF%BC%8C%E5%8F%8A%E6%97%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F%8A%E7%94%B5%E5%AD%90%E7%AD%BE%E7%AB%A0%EF%BC%8C%E5%B9%B6%E5%AE%8C%E6%88%90%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5%BA%93%E7%9B%B8%E5%85%B3%E4%BF%A1%E6%81%AF%E3%80%82%3C/p%3E%3Cp%3E
4.3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或异议回复。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4 招标文件费: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5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
5.2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用法人代表 CA 密钥和企业 CA 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和.nZZ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
5.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77815334@qq.com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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