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SWZC251544 |
|---|---|
| 项目名称 |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所属存货锅炉燃料-煤炭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0.07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23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或未实际到现场考察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报名前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标的资产、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资产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并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预付交易价款(预付交易价款=预估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并通过转让方指定的经过专业机构校验有效的称重设备进行称重。称重费用(如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称重结束后,双方共同签署《称重确认书》,逾期不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署《称重确认书》的同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成交价(实际称重重量×最终成交单价)与预付交易价款差额部分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未按时支付的,转让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出具的《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汇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后须自行组织充足运力对货物进行连续搬运、清理,不得分包、转包。在清运过程中做好现场和拉运车辆封闭、防尘等工作,标的分拣、称重、现场垃圾清理、拉运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和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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