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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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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

E32050918620010700010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黎政备〔2025〕2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2299号

2.3 建设内容: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汾湖未来产业园项目施工总承包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总建筑面积95325.34 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面积21535.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2920.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2404.69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48.85米,最大单跨12米,建筑最高10层(地下1F,地上10F)。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41000.0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大型土石方、土建地上地下、室外附属、基坑围护、围护支撑、装修工程、电梯工程、幕墙工程、标识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安装工程、给水消防及雨水回收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86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10.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2021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改造类除外)。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

☑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符合上述要求的类似业绩,均认定为申请人业绩。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 2024 年9月1 日以来(近2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申请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申请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5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3.4.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

(3.5.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3)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牵头方的名义递交,但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实质性响应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非牵头方企业的成员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上传至“其他资料”中。

(3.5.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规定端口上传共同投标协议原件的扫描件或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电子签章的共同投标协议,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5.6)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或变更联合体成员,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5.7)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签署的文件外,其余文件由牵头方签署即可。

□3.6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6.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6.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家(不少于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18日18时00分至 2026 年 9 月24日23时59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信网络访问地址:http://***:60/TPBidder/memberLogin%EF%BC%9B%E7%A7%BB%E5%8A%A8/%E8%81%94%E9%80%9A%E7%BD%91%E7%BB%9C%E8%AE%BF%E9%97%AE%E5%9C%B0%E5%9D%80: http://***:60/TPBidder/memberLogin)%E3%80%82%E6%B3%A8:%E4%B8%8D%E5%8F%AF%E4%BD%BF%E7%94%A8%E5%90%8C%E4%B8%80%E4%B8%AA CA 同时登记录两个地址进行操作。各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网络环境挑选相同运营商的访问地址进行访问。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0512-63985015。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10月10日9时30分。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上海同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监理单位为/。      

本工程实行代建制,甲方(建设单位) 已委托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2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评标办法中分值构成调整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元太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涵熙(苏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洋砂路95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高新区汾湖路99 号狮山总部经济中心7幢3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龚元

电话:0512-63135137

电话:13806211918

传真:/

项目负责人:龚元

邮编:/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电子邮箱:86705137@[链接]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01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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