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沙坪坝区沙南街47号(自编3号)房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508000514 | 租赁底价 | 1.4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8-07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8-20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沙坪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沙坪坝区沙南街47号(自编3号)房产招租 | ||||
坐落 | 沙坪坝区沙南街47号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1.4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5年(由承租方自由选择)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逐年递增3% | 招租用途 | 商业服务 | ||
产权证号 | 104房地证2012字第15366号 | ||||
楼层 | 物理层1-3层 | 结构 | 混合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批发零售用地/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50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瑞资(2025)评字第0011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2-13 | ||||
重要信息披露 | 据评估报告载:本次评估结果不含租赁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相关税费按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租金单价不包含物管、水电等费用。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欧明科 | 联系电话 | 13983903727 |
招租方名称 | 凯欣粮油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凯欣粮油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租赁期为1-5年。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让后,可根据需求自行与招租方确定租期。 2、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出租方自行测量所得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1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9、本项目招租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承租方若需出租方开具增值税票据,须另行向招租方支付租赁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10、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招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12、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所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3、备查资料: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63625592 1369648319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