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黄冈网挂字﹝2026﹞10号 2026-1-23
受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GP2026-2号 地块 | 宗地面积 | 50449.74㎡ | 宗地坐落 | 黄冈禹王工业园长河西路西侧、福海路北侧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35% (建筑系数≥40%) |
绿地率 | <15% | 建筑限高 |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不低于 300万元/亩 | 亩均税收 | 不低于 25万元/亩 | 能耗指标 | 年综合能耗控制在1000吨标煤 |
宗地现状 | 该宗地现状为净地 |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848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70 | 最小增价幅度(万元) | 1 |
开工时间 | 自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 | 竣工时间 | 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 ||
出让价款 支付 | 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
项目准入条件 | 1、项目(产品、设备和工艺等)准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执行。 2、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里的工业项目,须先行核准。 3、该“标准地”化工类项目禁止准入。 (备注: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 ||||
消防指标 |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特殊工程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按图施工。 | ||||
抗震设防 | 该地块一般建设项目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特征周期为0.35s。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建筑工程 质量 | 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依据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
环境控制 约束指标 | 1、产业准入:本块宗地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区,禁止引入排放高致畸、致突、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禁止引入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重金属指标的项目;禁止引入黄冈地区无重金属总量来源的项目。禁止引入石油、煤炭及其它燃料加工项目;禁止引入化学品制造项目、医药项目;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使用干喷砂除锈;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禁止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底漆;禁止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禁止引入涂装含第一类金属污染物Hg、Cr、Cd、As、Pb、Ni项目。 2、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靠近交通干道一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周边水体长江和横四沟、中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和Ⅴ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中镉、汞、砷、铅、铜、镍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对应行业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从其要求。其中,处理后尾水氨氮、化学需氧量同时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和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对应的直接排放标准。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驻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各污染物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大气方面需达到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水方面必须实行雨污分流且污水高架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并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使用权,项目环评文件取得批复。 | ||||
备注 | 一、该宗地为工业“标准地”,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是同意严格按照公告约定各项指标条件进行设计、建设,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该宗地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具体建筑后退地界、建设退让道路红线、停车泊位等建设要求见规划条件。 | ||||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
(一)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参加竞买。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凡在黄冈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或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以及拖欠土地出让金未缴纳的企业,均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
三、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交易平台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网址:https://***/)”。意向竞买人应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相关规则,完成市场主体登录、参与竞买、缴纳保证金、提交竞买资格申请、竞买出价等流程。相关业务流程及业务操作,详见竞买流程图和交易平台“使用操作手册”。
(二)竞买人应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查询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并认真阅读《黄冈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等文件。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其附件无异议。
(三)网上提交竞买申请后,竞买人应在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专户,并一次性将竞买保证金转入保证金专户。竞买人也可使用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四)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持竞买申请书、资质审查通知书、资质审查合格通知书、竞买结果告知书、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凭证、出让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竞买人公章),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竞买的,竞买行为无效。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6年1月24日—2026年2月24日;
(二)下载出让文件及提交竞买申请起止时间:2026年1月24日—2026年3月10日16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6时(以到黄冈市财政局财政专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交纳成功后,请及时联系黄冈市财政局国库科开具收据);
(四)提交资质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6时前;
(五)网上挂牌起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8时—2026年3月12日10时。
六、其它事项
(一)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内仍有竞买人报价的,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网上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宗地的土地使用人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应当遵守关于土壤环境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同时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
(五)《挂牌出让文件》为本公告组成部分,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为准。
(六)如在使用湖北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请与下列工作人员联系:
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注册服务电话:027-86620935
省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7-86620945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713-8556260
黄冈市财政局国库科保证金咨询电话:0713-8665581
七、对本次出让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出让人信息
名 称: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三路23号
联系方式:0713-8826772
(二)受托出让人信息
名 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
联系方式:0713-8556260
黄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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