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中大宇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响应人参加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虞城县刘店乡人民政府2025年虞城县刘店乡前侯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2.2.采购编号:虞财采竞-2025-61;
2.3.招标编号:商政采〔2025〕869号;
2.4.采购范围及内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虞城县内;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8.采购控制价:3019349.15元;
2.9.工期:3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合格;
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三.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3本项目资质要求:
3.3.1要求响应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其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2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交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4信誉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 根据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做在响应文件中。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严禁转包和分包。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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