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1、问:请提供招标图纸?
答1:本项目图纸以补遗形式发出,详见本项目补遗。
2、问:我司具有医院项目装饰装修合同,合同满足1000万以上的业绩要求,竣工时间也满足业绩要求。 问题: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也为此合同,竣工日期满足业绩要求,此业绩是否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2: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卫生建筑施工业绩”是指卫生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等。
3、问:我司具有医院项目装饰装修合同,合同满足1000万以上的业绩要求,竣工时间也满足业绩要求。 问题: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也为此合同,竣工日期满足业绩要求,此业绩是否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3:重复问题,详见问题2答复。
4、问:我司具有医院项目安装合同,合同满足1000万以上的业绩要求,竣工时间也满足业绩要求。 问题: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也为此合同,竣工日期满足业绩要求,此业绩是否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4:重复问题,详见问题2答复。
5、问:我司具有医院项目安装合同,合同满足1000万以上的业绩要求,竣工时间也满足业绩要求。 问题: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
项目经理也为此合同,竣工日期满足业绩要求,此业绩是否满足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5:重复问题,详见问题2答复。
6、问:我司业绩名称虽为某医院装饰工程,但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幕墙工程、亮化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室外土建安装工程、室外景观及照明、智能化、电气、给排水、暖通、医气、净化、屏蔽防护、污水处理、液氧站及标识标牌等工程内容,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
答6: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卫生建筑施工业绩”是指卫生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等。
7、问:工程保函业务广告******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7: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作答复。
8、问:1.大家好******与本项目无关的问题
答8: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作答复。
9、问: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9:本项目招标文件按最新招投标条例及《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年版》编制,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修改: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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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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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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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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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增养老床位100张,改建业务用房50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将綦江区中医院九龙院区原有45间病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气、医气、给排水、外立面排危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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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其九龙院区原有病房、诊疗室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改造面积约 5000㎡。改造内容包括:对原房屋进行结构性加固并重新规划布局,拆除原有砖墙后新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拆除原地砖及地胶后重铺石材面层、防滑砖及地胶,拆除原有吊顶天棚后加装铝扣板吊顶、石膏板吊顶,拆除原外立面瓷砖后干挂花岗岩及涂刷真石漆,更换原有室内外门窗为烤漆钢板套装门和铝合金隔热窗,更换二台老旧电梯为消防电梯,新增污物电梯一台,以及改造配套消防、安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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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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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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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481.7479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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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6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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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养老床位100张,改建业务用房5000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将綦江区中医院九龙院区原有45间病房进行适老化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气、医气、给排水、外立面排危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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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九龙院区原有病房、诊疗室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改造面积约 5000㎡。改造内容包括:对原房屋进行结构性加固并重新规划布局,拆除原有砖墙后新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拆除原地砖及地胶后重铺石材面层、防滑砖及地胶,拆除原有吊顶天棚后加装铝扣板吊顶、石膏板吊顶,拆除原外立面瓷砖后干挂花岗岩及涂刷真石漆,更换原有室内外门窗为烤漆钢板套装门和铝合金隔热窗,更换二台老旧电梯为消防电梯,新增污物电梯一台,以及改造配套消防、安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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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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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 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提示: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上述条款,若需要设置,则在上述选项中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设置]。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江分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https://***/qijiangweb/%EF%BC%89%3C/u%3E%E5%AF%B9%E5%BA%94%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4%BF%A1%E6%81%AF%E6%A0%8F%E4%B8%AD%E7%9A%84%E4%BF%9D%E8%AF%81%E9%87%91%E4%BF%A1%E6%81%AF%E3%80%82%3C/p%3E%3Cp%3E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江分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綦江区中医院提升项目。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48671216。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2.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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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提示: 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上述条款,若需要设置,则在上述选项中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设置]。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江分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綦江区)(https://***/qijiangweb/%EF%BC%89%3C/u%3E%E5%AF%B9%E5%BA%94%E6%9C%AC%E9%A1%B9%E7%9B%AE%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4%BF%A1%E6%81%AF%E6%A0%8F%E4%B8%AD%E7%9A%84%E4%BF%9D%E8%AF%81%E9%87%91%E4%BF%A1%E6%81%AF%E3%80%82%3C/p%3E%3Cp%3E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江分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綦江区中医院提升项目。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48671216。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5 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按所属红名单类别享受优惠政策,其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对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说明:1.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如需免除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2.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中标候选人,经查实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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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4817479.18元(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捌拾壹万柒仟肆佰柒拾玖元壹角捌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376518.77元(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陆仟伍佰壹拾捌元柒角柒分)。
3、本项目图纸以本次补遗发布的为准。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5年11月28日10 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已发布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无论各潜在投标人是否查看本通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视各潜在投标人已知晓并理解本通知的所有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
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50011020251104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重庆市綦江区中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251102出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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