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XCTAZ2508025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包1商务评审部分:
1、
反兴奋剂食材自检能力 (5.5分) | 1.具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得2分,没有不得分; 2.具备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器、多功能食品安全智能分析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瘦肉精检测仪,酶标仪、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每提供一类检测设备得0.5分,满分得3.5分。同一类别多台设备不重复得分。 【注:两项合计最高得5.5分。如设备自有的,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投标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设备租赁的,同时提供以下三项材料(投标人名义的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或出租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须包含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以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反兴奋剂食材自检能力 (4.5分) | 1、具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得1分,没有不得分;2.具备食品重金属检测仪器、多功能食品安全智能分析仪、食品添加剂检测仪、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瘦肉精检测仪、酶标仪、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每提供一类检测设备得0.5分,满分得3.5分。同一类别多台设备不重复得分。 注: (1)两项合计最高得4.5分。如设备自有的,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投标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设备租赁的,同时提供以下三项材料(投标人名义的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或出租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须包含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或出租人>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名称与评审因素的设备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提供其检测功能与评审因素要求的功能一致的说明的,视为满足评审因素的要求。 (3)以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
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8.0分) | 1、投标人对相关肉类食材送检化验记录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三次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共4项):①雄酮或睾酮或甲基睾酮,②诺龙,③群勃龙,④克伦特罗或沙丁胺醇或莱克多巴胺,兴奋剂检测成分内容,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8分,同一检测项不重复计分。 【注: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的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必须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投标文件提供检测报告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该检测报告的结果界面截图(查询截图中所显示的“检测机构名称、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信息一致)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完整或评委无法辨认的均不得分。】 |
更正为:
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9.0分) | 投标人对相关肉类食材送检化验记录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三次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同时包含:①雄酮或睾酮或甲基睾酮,②诺龙,③群勃龙,④克伦特罗或沙丁胺醇或莱克多巴胺四项兴奋剂检测成分内容。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3分,本项最高9分。 注:1、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否则不得分;2、检测报告缺少上述任何一项的,不得分;3、检测报告单次检测的肉类须是单一品种且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检测内容,否则不得分。4、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的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必须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投标文件提供检测报告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该检测报告的结果界面截图(查询截图中所显示的“检测机构名称、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信息一致)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完整或评委无法辨认的均不得分。 |
采购包2商务评审部分:
1、
反兴奋剂食材自检能力 (4.5分) | 1.具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得2分,没有不得分; 2.具备食品安全重金属检测仪器、农药残留检测仪、致病性寄生虫生物细菌检测仪、酶标仪、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每提供一类检测设备得0.5分,满分得2.5分。同一类别多台设备不重复得分。 【注:两项合计最高得4.5分。如设备自有的,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投标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设备租赁的,同时提供以下三项材料(投标人名义的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或出租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须包含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以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反兴奋剂食材自检能力 (5.5分) | 1.具备超高效液相色谱仪,得1分,没有不得分; 2.具备食品安全重金属检测仪器、农药残留检测仪、致病性寄生虫生物细菌检测仪、酶标仪、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每提供一类检测设备得0.9分,满分得4.5分。同一类别多台设备不重复得分。 注: (1)两项合计最高得5.5分。如设备自有的,同时提供以下两项材料(投标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设备租赁的,同时提供以下三项材料(投标人名义的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或出租人>名义购买的发票,实物照片,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须包含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或出租人> (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名称与评审因素不一致的,投标人提供其检测功能能实现评审因素要求的功能说明的,视为满足评审因素的要求。 (3)以上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2、
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10.0分) | 1、投标人对相关肉类食材送检化验记录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三次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共4项):①雄酮或睾酮或甲基睾酮,②诺龙,③群勃龙,④克伦特罗或沙丁胺醇或莱克多巴胺,兴奋剂检测成分内容,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本项最高10分,同一检测项不重复计分。 【注: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的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必须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投标文件提供检测报告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该检测报告的结果界面截图(查询截图中所显示的“检测机构名称、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信息一致)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完整或评委无法辨认的均不得分。】 |
更正为:
食品安全检测报告 (9.0分) | 投标人对相关肉类食材送检化验记录情况: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三次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同时包含:①雄酮或睾酮或甲基睾酮,②诺龙,③群勃龙,④克伦特罗或沙丁胺醇或莱克多巴胺四项兴奋剂检测成分内容。每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得3分,本项最高9分。 注:1、检测结果为合格或未检出,否则不得分;2、检测报告缺少上述任何一项的,不得分;3、检测报告单次检测的肉类须是单一品种且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检测内容,否则不得分。4、出具的检测报告委托的送检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报告必须由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投标文件提供检测报告和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该检测报告的结果界面截图(查询截图中所显示的“检测机构名称、报告编号”与检测报告信息一致)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不完整或评委无法辨认的均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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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山市体育运动学校
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19号
联系方式:13702468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东苑路119号(一、二层)
联系方式:0760-898891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加普
电话:0760-89889135
中山信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