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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临时用地招租项目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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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ZX1Z2513330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临时用地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12月04日 09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2月10日 17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X879(盐三路)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南门
装修情况其他面积/数量60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资产性质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出租期3年
响应有效期3个自然日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3,700元/块/月租金的递增在租赁期限内,自第三个租赁年度起,月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5% 。
租金支付方式季付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供应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其它公用设施用地,临时用地
履约条件1.承租方需按时交纳租金,本项目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

2承租方对租赁土地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及环境卫生负全部责任,并须服从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租方须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电费、用电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应结清所有费用。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土地使用权。

5.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搭建板房、棚屋、围栏,或实施地面硬化等。

6.租赁土地用途仅限于非生产经营性用途,不得擅自变更;严禁用于生产、加工、仓储(超出允许范围)、商业经营、生活居住、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或化工化学等危险及污染活动。

7.承租方应确保土地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并自行承担因使用行为所需办理的相关审批、备案或合规义务(如适用)。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土地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违规使用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在签约前已充分知悉租赁土地的现状(为空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无建筑物、无固定设施),同意按现状接收并使用。

10.合同终止(含期满、提前解除或因政府原因收回)后,承租方须在15日内无条件将土地恢复至交付时原状,包括拆除所有自行设置的设施、清理垃圾及废弃物;逾期未恢复的,出租方可代为处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采用线下竞价。(多轮报价,每轮增幅为人民币50元/月)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用协议成交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招租项目终止。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为https://***/xinxigongshi%EF%BC%8C%E9%9C%80%E4%BD%93%E7%8E%B0%E6%9C%A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3%80%81%E9%87%8D%E5%A4%A7%E7%A8%8E%E6%94%B6%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4%B8%BB%E4%BD%93%E5%90%8D%E5%8D%95%E7%AD%89%E4%BF%A1%E6%81%AF%EF%BC%89%EF%BC%9B%3Cp%3E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意向承租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3.《承诺函》(详见附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 17时00分00秒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出租方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三洲田一号
业务咨询人员1初先生业务咨询电话118666660128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三洲田一号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1.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2.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

2.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2.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2.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2.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周边配套设施情况等),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盐田区当地的政策,办理相关申报事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承租标的查验、知悉并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且无异议。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9.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0.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1.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集体企业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12.承租方需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收集承租方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日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业主的工作。

13.如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交付,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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