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已由伊市投资备案〔2025]6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伊宁市。
2.2建设内容:对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改建供水管网约39.2千米。
2.3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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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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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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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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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002251111016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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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城市供水工程提质升级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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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及审查通过(其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施工过程设计配合服务)、施工图预算、结算、建设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调试、验收,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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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壹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市政(给水)行业甲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若采用联合体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市政类业绩不得少于 3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3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则视为不满足业绩要求)。
3.5、财务要求:
(1)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2)近三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成立不足 1 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提供)。
3.6、其他人员要求:
(1)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设计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道路专业负责人:具备正高级工程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3.7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③联合体成员若为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本项目所有拟派人员均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有无在建以新疆建设工程建设云平台显示为准,如果投标前未去办理释放,还处于“未解锁”状态,就以有在建项目问题处理)。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9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资格预审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参与招标;(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项目施工中出现过质量缺陷、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尚未得到解决的投标人;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不得参与此次投标。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其他说明: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可参与投标;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3.如有必要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伊宁市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琨 电话:18097898209)。
5.监督单位:伊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18日19时30分;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6%88%96%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6%96%87%E4%BB%B6%E9%A2%86%E5%8F%96%E8%8F%9C%E5%8D%95%E9%A2%86%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6%88%96%E8%B5%84%E6%A0%BC%E9%A2%84%E5%AE%A1%E6%96%87%E4%BB%B6%3C/u%3E%E3%80%82%3Cu%3E%3C/u%3E%3C/p%3E%3Cp%3E
6.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16时00分。地点为: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国际B座4楼)。
7.2 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资格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EF%BC%89%3C/u%3E%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宁市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赵琨
联系方式:18097898209
招标代理单位:新疆才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燕燕
联系电话:1389973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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