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火车站东广场区域棚户区改造第一安置点建设项目监理标段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同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火车站东广场区域棚户区改造第一安置点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路与东平路交叉口西北侧和西南侧;
3. 工程规模:26.1014万平方米;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7576.64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宋洪伟,身份证号码:4123**********1038,注册号:41****23。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肆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元(¥ 43028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肆佰叁拾万零贰仟捌佰元。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1095天。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本年度竣工之日至第二年竣工之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2月20日。
2. 订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同鑫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与建住所:郑州市二七区福喜路建新街7号1号楼12层1227号
新街交叉口西50米路南驻马店
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政编码:463000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司驻马店乐南支行公司郑州星润大厦支行
账号:*账号:*0161903
传真:/传真:/
电子:/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