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7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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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龙湾区瑶溪街道中兴路101号厂房南侧违章建筑物拆除权及残值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浙南科技城招商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55,2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5-08-2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 转让标的物的质量、面积、数量以转让标的移交现状为准,如资料与实际数据不符,不影响成交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前往现场看样登记确认拆除范围。 3. 此次转让标的拆除方式为:机械拆除加人工拆除;买受人竞得标的后,需要提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另行转包或与他人联合拆除,若未按约定内容执行的,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对买受人作违约处理,所交纳的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法律风险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将成交价款和成交价20%(取整数)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人仅提供正式非税票据。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委托人报告拆除工程承包方案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经委托人合议、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时间须等委托人通知。委托人将拟拆除房屋断水、断电、断气后交买受人,移交之后的标的保管及安全问题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经交验的房屋,买受人不得私自拆除,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6. 买受人凭委托人的书面通知方可组织进场施工,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安全、环保等方面)。买受人须安排安全员,对拆除现场进行24小时安全监督。 7. 买受人须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红线及警告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现场。进场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工作牌;拉设警戒线,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必须对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 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拆除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 施工过程中须按照环保要求作业,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应立即转运;若不能及时转运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须及时进行防尘覆盖及设置围挡。 10. 买受人在拆除前,应保护好拆除范围内地下或地上的公共使用的管线(如高压电缆、天然气管道、电信光缆等),向相关部门了解管线的分布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如施工区域内有管线的,买受人应在明确位置后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有损毁或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11. 拆除时确保施工现场周围行人、车辆的安全。遇有电线电缆等综合管线的,须事先与委托人沟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扬尘及噪音,因拆除施工不当而引起的投诉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2. 在施工过程中,对被拆房屋以外的第三方的财产及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 13. 买受人施工结束后负责对所列拆除范围后期清运、清扫等工作,经委托人验收合格确认同意后由委托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4. 买受人在施工期间未履行环保及安全措施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15. 签订合同后,自进场地拆除之日起,成交人必须15日内拆运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经委托人查验属实并书面同意后,方可酌情延期);如不能完工,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按2000元每日计算且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价,另行确定成交人。 16. 竞价成功后如发生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7. 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竞价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