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持有的周*香的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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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510000124 | 转让底价 | 1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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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1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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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荣昌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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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持有的周*香的债权,详见附件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债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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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7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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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 | 周*香
| 债权本金金额
| 378.62903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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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欠息 | 387.153364 万元
| 本息合计
| 765.7823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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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情况 |
债权有抵押、保证担保,见债权信息表,详细情况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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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文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若受让方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则本次债权转让因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重庆银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等机构进行关联交易审查。若关联交易审查未获通过,则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除无息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外,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谭云树
| 联系电话 | 158264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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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不属于以下主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属亲属关系的人员;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关联主体等利益相关方(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债权金额全额回收的情况除外);反恐、反洗钱监控名单范围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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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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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交所集团荣昌支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子惠 | 联系电话 | 023-46782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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