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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牧之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处东北侧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交易公告

池州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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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3处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出租公告(降价挂牌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基本情况: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位置、版面形式、规格、租金评估价、租金底价等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具体位置

版面尺寸

数量

版面形式

规格

编号

5年期租金评估价(元)(含税

5年期租金底价(元)含税

履约保证金(元)

交易保证金(元)

自由竞价时间

N0122ADQ250021

贵池区清溪大道港华燃气西侧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清溪大道港华燃气西侧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03

118,750

107,000

20,000

25,000

2025年5月27日09:00至2025年6月11日09:00

N0122ADQ250022

贵池区清溪大道铜冠铜箔公司处(原名S321(126K+400M)江口街道办事处)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清溪大道铜冠铜箔公司处(原名S321(126K+400M)江口街道办事处)

18m*6m

1块

高炮式

三面

JZ005

142,500

128,300

25,000

30,000

2025年5月27日09:20至2025年6月11日09:20

N0122ADQ250023

贵池区迎宾大道与通港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迎宾大道与通港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10

95,000

85,500

15,000

20,000

2025年5月27日09:40至2025年6月11日09:40

N0122ADQ250024

贵池区迎宾大道南侧(九华河大桥附近)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迎宾大道南侧(九华河大桥附近)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11

95,000

85,500

15,000

20,000

2025年5月27日10:00至2025年6月11日10:00

N0122ADQ250025

贵池区迎宾大道与棠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迎宾大道与棠溪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12

95,000

85,500

15,000

20,000

2025年5月27日10:20至2025年6月11日10:20

N0122ADQ250026

贵池区牧之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处东北侧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牧之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处东北侧

14m*5m

1块

高炮式

三面

JZ008

118,750

107,000

20,000

25,000

2025年5月27日10:40至2025年6月11日10:40

N0122ADQ250028

G318(419K+300M)青阳县蓉城镇(双面)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G318(419K+300M)青阳县蓉城镇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16

166,250

149,700

30,000

35,000

2025年5月27日11:00至2025年6月11日11:00

N0122ADQ250029

G318(419K+100M)青阳县蓉城镇(三面)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G318(419K+100M)青阳县蓉城镇

18m*6m

1块

高炮式

三面

JZ017

237,500

213,800

45,000

50,000

2025年5月27日11:20至2025年6月11日11:20

N0122ADQ250030

九华山高速入口西侧(梅龙街道)X009(4K+000M)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九华山高速入口西侧(梅龙街道)X009(4K+000M)

18m*6m

1块

高炮式

三面

JZ013

142,500

128,300

25,000

30,000

2025年5月27日14:30至2025年6月11日14:30

N0122ADQ250031

G318(418K+300M)(青阳县蓉城镇五溪互通立交附近)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G318(418K+300M)(青阳县蓉城镇五溪互通立交附近)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18

237,500

213,800

45,000

50,000

2025年5月27日14:50至2025年6月11日14:50

N0122ADQ250032

S219(3K+000M)九华山(青阳县庙前镇九华山方向六泉口附近)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S219(3K+000M)九华山(青阳县庙前镇九华山方向六泉口附近)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19

237,500

213,800

45,000

50,000

2025年5月27日15:10至2025年6月11日15:10

N0122ADQ250033

贵池区G318(442K+750M)(墩上办事处兆方石油中兴加油站旁)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G318(442K+750M)(墩上办事处兆方石油中兴加油站旁)

18m*6m

1块

高炮式

双面

JZ023

237,500

213,800

45,000

50,000

2025年5月27日15:30至2025年6月11日15:30

N0122ADQ250034

贵池区G318墩上收费站站台立面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

贵池区G318墩上收费站

立面灯箱1.8m*9.6m/立柱灯箱1.2m*6m

立柱广告位8块,立面广告位4块(每个方向均为立柱广告位4块,立面广告位2块)

多柱式/立面

立柱灯箱/立面灯箱

JZ021

285,000

256,500

50,000

60,000

2025年5月27日15:50至2025年6月11日15:50

2、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现均为闲置状态。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位置、版面尺寸、版面形式、结构、租金评估等相关信息详见《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确定对外出租14处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国承钦安资评报字(2025)第CZ002号)。

(二)租赁期:5年,租赁期自承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的次日起算。

(三)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标的的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国承钦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19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确定对外出租14处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国承钦安资评报字(2025)第CZ002号)。

5、评估对象: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确定对外出租14处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的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出租方授予本次承租方相关广告位经营权,并按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按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如广告位上有原广告内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清理。

(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位置、版面尺寸、版面形式、结构等与《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拟确定对外出租14处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国承钦安资评报字(2025)第CZ002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租金价款。

(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出租方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将发布广告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但出租方的审核仅为维护自己良好商誉的措施,故不对承租方广告发布中的违法或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如需使用外接电源,则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按相关部门规定安全用电,费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存在严重政治问题、导向错误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闲置空版。如果涉及政府部门创建并要求广告位发布公益广告时,则按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执行;该广告位无偿发布公益广告,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延长租赁期限。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安全,做好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保持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完好及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发现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承租方需按出租方要求及时维修,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尺寸、规格、结构形式,如因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或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因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承租方不得就《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出租标的相关业务。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终止开展出租标的相关业务,租赁期计算到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的当日。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时,承租方应将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时,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自承租方将出租标的、出租标的涉及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交还出租方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须将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样本或至交易所领取。

(七)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

(九)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一)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66-2023567

传 真: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3处广告位5年期经营权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3、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

4、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pdf

池州建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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