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6J5-FG094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金秀三江风电场项目部所需柴油,资金已落实,采购柴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金秀三江风电场风机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位于广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北部,项目地处桂中构造侵蚀中低山区,整体施工环境呈现“地形复杂、气候特殊、生态敏感、环保严苛”的核心特征。标段范围:南区为:SJ14、15、16、17、18#风电道路支线及平台(包含倒车平台、堆土场),北区为SJ02、03、05、06、07、08、09、10、12#风电道路支线及平台(包含倒车平台、堆土场)。
地形地貌上,项目区域山脊连绵、地形破碎,机位及吊装平台海拔介于800~1200m,相对高差300~500m,自然坡度20°~45°,道路多沿山脊或等高线布设。工程地质方面,地层以砂岩、页岩为主,基岩风化层较薄且承载力较高,但区域构造发育,节理裂隙密集,存在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隐患,强降雨易诱发坡面失稳。
施工条件上,场外可通过乡道、林区道路进场,但路况较差,大件运输需制定专项方案。
2、采购范围
本次柴油为整体采购,供应商报价时按照水电四局金秀三江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工地到货价进行报价。报价包含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采购人对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供应商须无偿补充供货。
本次采购油品:生产厂家应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柴油 | 0# | 吨 | 1000 | |
合计 | 1000 |
注:(1)以上数量仅为参考数量,询比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需求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供应商保证所供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如遇有产品质量争议时,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检测鉴定。
(3)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xzf.gov.cn/)在“新闻发布”-“****年**月**日**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调整”中公布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相应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6年9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xzf.gov.cn/)在“新闻发布”-“2026年9月24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调整”中公布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相应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严禁为了中标投递不平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不予调整。
(4)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需提供采购对应规格的柴油检测报告1份。
(5)响应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等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方式: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加油。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作为计量依据,并经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数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0#柴油密度0.835g/cm³转化为“吨”重量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将定期与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4、交货时间:预计为2026年11月25日-2027年12月份,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但供应商须保证1个工作日内到达施工现场。
5、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金秀三江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物资进场路线,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日及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移动式加油车(根据采购人要求配置1-2台加油车;车辆性能:由于现场道路非铺装路面,存在陡坡,供应商自行查看现场路况,根据实际路况配置满足现场需求的加油车,避免油车动力不足无法到达部分工作面进行加油工作从而影响施工进度;该车辆为水电四局金秀三江风电场项目部专属加油车,在此加油期间不得给其他单位进行加油),加油车要求供应商配置的车辆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航油等直接承运或管理的运油车,移动式加油车不少于2辆,单车液体净载重量不低于8吨,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1名驾驶员、1名押运员(均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保证每天24小时不定点不定时油量供应服务,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若供应商采用提供油罐车的方式用于项目部临时储存柴油,则须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包括:油罐车行驶证(提供所属权非供应商的租赁罐车需提供车辆所属单位对应资质材料及合法租赁合同)。
6.2供应商加油车在燃油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3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并取得合法入户挂牌手续的车辆承担采购人燃油运输,严禁超载、超速行车或车辆带病上路。
6.4供应商在燃油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及第三方连带责任及费用。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悬浮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合格后的样品不计入结算数量中,由采购人自行处置。禁止提供杂牌以及私人生产的柴油。
7.2采购人对7.1条初检不合格的样品将送当地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要求闪点不低于60℃,核心指标(辛烷值、硫、馏程)必须合格。
7.3燃油取样,并未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 24 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8、质量要求及保证
8.1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XG1-2018标准,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供应商供应的柴油均应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Ⅵ)标准,所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8.3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8.4供应商必须出具每批次随车附出厂合格证 + CMA 检测报告,相关附件等交采购方签收。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不符,不合格则无条件退货、运费供应商承担、并按该批次货值 5%~10% 罚款。
9、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9.1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Ao=响应基准价Bo+固定费C
综合单价Ao:标的物报价为柴油配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金秀三江风电场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站台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及现场加油服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响应基准价Bo: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xzf.gov.cn/)在“新闻发布”-“2026年9月24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调整”中公布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相应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出厂单价。
固定费C:即报价时的固定费,为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充分考虑自身利润和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fgw.gxzf.gov.cn/)在“新闻发布”-“2026年9月24日24时起广西成品油价格调整”中公布的“广西市场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相应柴油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的基础上给出的固定值。上浮为“+”,下浮为“-”。
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加油。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作为计量依据,并经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数量按照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0#柴油密度0.835g/cm³转化为“吨”重量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将定期与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10、付款方式
10.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链融资
付款方式:挂账付款。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采购人支付前,供应商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和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按合同约定向供应商付款。
10.2合同价款的支付: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挂账结束后第二个月支付40%,剩余57%与下期结算挂账金额滚动支付,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返还,双方因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的30天内返还质保金。
10.3最后一批次货物验收完成后,双方核对确认供应商供货货款总金额,采购方自双方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每批次预留的质保金根据到货时间,待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
10.4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采购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采购方付款时间顺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
(1)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油)等或其所属区、市级区域销售分公司或区、市级销售子公司。
(2)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3)具备柴油合规配送保障:自身持有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3类(柴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该资质的第三方危运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运方资质),提供最少两套不同车辆资质、最少两套不同人员资质(驾驶员、押运员)。
(4)具有标的物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5)提供采购清单产品取得国家授权CMA、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0#柴油)。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
(2)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柴油,已完成成品油批发经营备案。
(3)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询比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与生产厂家的长期供销合同。
(4)具备柴油合规配送保障:自身持有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3类(柴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该资质的第三方危运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运方资质),提供最少两套不同车辆资质、最少两套不同人员资质(驾驶员、押运员)。
3、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4、供应商应具有柴油供货业绩,在2023年1月1日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附截止询比日期前一周内“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27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免费提供。线下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2日10: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全程在线开展,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供应商。
3、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https://bid.powerchina.cn,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服务中心-新版平台-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bid.powerchina.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分局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349号8栋1206室
邮 编:650225
联系人:段雪胶
电 话:15288322685
电子邮箱:634012145@qq.com
项目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秀三江风电场项目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
项目联系人:李伟博
电 话:15009251102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15993397083
电子邮箱:2425238797@qq.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71-8088178,0971-8088310;邮箱:sjjw-sd4@powerchina.cn。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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