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莱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计划建造 2 个机组。
2.2 招标范围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单位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元) |
| 1. | DNYZC-2026-09-16-064-01 | 莱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MV11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详细附后。 | ATP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各批次交货时间按合同文本第3.3节,两个机组间隔7个月。 | 1000.00 |
莱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CAP1400)MV11 主要包括:承压壳体部件、钩爪部件、磁轭线圈部件、驱动杆部件,以及导磁半环和导向隔热套。每个机组包括 90(89 套产品 +1 套备件)套控制棒驱动机构,以及相应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档案材料、焊接见证件和模拟试验件、在役检查校准试块。预役前检查厂内支持(如有)等以及运输、现场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
注:具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边界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
章。
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如下:
| 代码/描述 | 设备分级 | 核安全分级 | 质保分级 | 抗震类别 |
| MV11 控制棒驱动机构 | A | SC-1 | QSA-1 | I |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各项目暂定 FCD 时间如下:
| 序号 | 项目机组 | 预计 FCD 时间 | 需求时间 |
| 1 | 莱阳 5 号 | 2029-6-30 | 按合同文本第 3.3 节 |
| 2 | 莱阳 6 号 | 2030-4-30 | 按合同文本第 3.3 节 |
3. 投标人资格
3.1 基本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1.3 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 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1.5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6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专项资格条件
3.2.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是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投标人。
3.2.2 不接受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国外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3.2.3 境内投标人需持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HAF601),涵盖标的物,且在有效期内;新申请或扩证还未取得证书的投标人,提供国家核安全局受理
证明材料;境外投标人需持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确认书(HAF604),涵盖标的物,且在有效期内。新申请或扩证还未拿到证书的厂家,提供国家核安全局受理证明材料。证书有效期至少应保证6个月以上(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若证书有效期已不足6个月的,应提供已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延续申请的证明材料,且延续申请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5 具有近 10 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同类设备 3 个机组及以上供货业绩。
【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页);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投标,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6-09-22(北京时间)。附件下载
上海核工院2026年第一百二十三批(莱阳核电项目5、6号机组MV11控制棒驱动机构设备采购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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