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09040026-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众护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谷峰村茅坡组吴奎鑫私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园林垃圾收运 | 垃圾处理服务 | 采购3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6825 | 2016855.75 |
2 | 大件垃圾收运 | 垃圾处理服务 | 采购3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6279 | 1855507.29 |
合计金额小写: 3872363.0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捌拾柒万贰仟叁佰陆拾叁元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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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预估(吨) | 中标单价(元/吨) | 年度合价(元) | 备注 |
1 | 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 垃圾处理服务 | 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 | 13104 | 295.51 | 3872363.04 | 合同周期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
本项目中标服务期限为3年(三年中标金额:11617285.68元),本合同为第1年履行期(年度中标金额3872363.04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范围:
湘江新区24街(镇),其中岳麓片区(观沙岭、望岳、天顶、岳麓、梅溪湖、望城坡、西湖、咸嘉湖、望月湖、桔子洲、银盆岭、学士、洋湖、雨敞坪、莲花、坪塘、含浦) ,高新片区(麓谷、雷锋、白马、东方红),望城片区(黄金园、金山桥、白箬铺)。
1.2运行模式:
由街道、社区通过“淘荒宝”预约、电话预约下单,乙方根据拖运需求制定好合理的运输路线,派车至各投放点上门收运,运输司机需拍摄现场照片,并由各产生单位点位负责人签署《三联单》后方可运输,各运输司机将投放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运输至乙方处置场地后进行过磅,采集完相关信息后,运输至指定区域,由资源化处置人员进行人工分拣、拆解、破碎。拆解后的废铁、废海绵、废塑料、废玻璃等均送往下游资源化处置企业进行深加工处置,拆解后的其他垃圾(尾料)则统一打压包送往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破碎后的废木、园林垃圾用于生物质燃料原料再生利用。
1.3收运处置品类:
大件垃圾与园林垃圾定义
序号 | 分类 | 内容 |
1 | 家具 | 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等具有坐卧以及储藏、间隔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
2 |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
3 | 其他大件 | 厨房用具、卫生用具以及陶瓷、玻璃、金属等。 |
4 | 园林垃圾 | 树枝、树叶、草屑、花卉 |
2.人员配置要求
2.1中标人需至少配备司机不少于3名、装卸工不少于3名、拆解处置人员不少于5人,并且需为上述员工缴纳社保。
2.2中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工作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要求场内作业人员配备统一着装及作业安全防护设备。
2.3按照人员职责及相应作业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中标人日常配备4.5吨厢式自卸货车不少于3台,应急情况随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增调,且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2垃圾运输车的箱体须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大件/园林垃圾运输车、公司名称、监管电话等基本要素(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提供),完成喷绘的车辆须报采购人审核。
3.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将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车辆详细信息(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等)报采购人。
3.4中标人处理场地内应配备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地磅),并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中标人应建立计量监管系统,并做好此系统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
3.5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中标人应在收运车辆上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3.6中标人应配备垃圾处理生产线不少于1条(至少包含破碎机、称重管理系统、计量监管系统、转运设备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以上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信息,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
3.7建立相应的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4.其他要求
4.1中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30个日历日内提供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4000平米。若中标后未按承诺函配置到位的,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
4.2中标人应建立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具体包括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等,并于每月26日前向采购人报送。
4.3中标人应确保每日有专人负责处理预约、安排收运、称重、收集台账和三联单等资料。
4.4在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无负面影响。若接到投诉须在24小时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据实结算: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实际作业数据为准,结合单价、月度考核结果,按季度结算。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综合单价 (元) | 预估工程量(吨) | 合价(元) |
1 | 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 大件垃圾: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其他大件;园林垃圾:树枝、树叶、草屑、花卉 | 元/吨 | 295.51 | 13104吨,其中大件6279吨、园林6825吨 | 3872363.04 |
2)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服务费,乙方按月向甲方报送垃圾数量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收运垃圾重量进行计算)以及作业量,汇总审核后凭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采取转账方式进行支付,每季度结算一次,下个季度第一个月办理付款。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湘江新区支行营业部(湖南众护环保有限公司:800264836602018)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0-17 —— 2026-10-16
五、服务地点
湘江新区辖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负责湘江新区24街(镇)内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收集、运输、分拣、处置服务;
(2)乙方需根据项目需要,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工作人员,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要求场内作业人员配备统一着装及作业安全防护设备。
(3)乙方投入固定的收纳场地用于本项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4000平米。
(4)乙方需配备足额厢式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大件垃圾或园林垃圾运输车、公司名称、监管电话等基本要素。
(5)乙方处理场地内应配备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地磅),并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配套相应计量监管系统,并做好此系统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
(6)乙方运输车辆上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7)乙方应配备垃圾处理生产线不少于1条(至少包含破碎机、称重管理系统、计量监管系统、转运设备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8)各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按照垃圾分类指引将大件、园林垃圾按要求投放到各投放点暂存,达到1车次(不少于1吨)或以上存储量时,可通过平台预约或拨打乙方收运专线电话进行收运,乙方应按预约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收运。
(9)乙方从大件、园林垃圾产生单位在平台预约或拨打专线电话时起24小时内须对预约订单进行受理和回复,预约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须完成该单位大件、园林垃圾的收运工作(应尽量即约即收)。
(10)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该项目的参观、推广、介绍、接待工作。
(11)在收运大件、园林垃圾时,由大件、园林垃圾产生单位投放点管理人员和司机在三联单上签字并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后方可运输,运送至“处置利用中心”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乙方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后每月报送采购方。
(12)在收运大件、园林垃圾时不得将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等)混入进行收运。
(13)乙方需建立收运预约平台或设置收运专线,设置专人处理预约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收运(特殊情况除外)。
(14)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5175—2010)要求。
(15)大件、园林垃圾经拆解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不得随意倾倒,需要通过合规渠道进行处置。
(16)乙方需对大件、园林垃圾进行拆解分类,并将资源化利用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做日常的统计。
(17)对大件、园林垃圾处理需做到安全、环保、资源化。
(18)乙方应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大件、园林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处理全过程安全进行。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案和系列制度。
(19)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12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
(20)乙方应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如:恶劣天气、重大节日活动、交通事故、作业事故等,并且须有详细的应急方案及具体措施。
(21)乙方应设立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必须4小时内安排车辆、人员到现场处理。应急人员及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不再另行追加。
(22)乙方应建立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具体包括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等,每月向甲方报送。
(23)乙方在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无负面影响。若接到投诉须在24小时内迅速跟进处理,若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约谈、警告直至终止合同。
(24)乙方应遵守劳动法规,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为延续性日常服务项目,日常工作以考核为主,在每年服务期最后一个月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标准执行,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续签合同依据。
(一)考核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乙方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2、街道(镇)、社区监督:服务期间,街道(镇)、社区负责人对乙方收运服务质量、收运时效进行监督,对服务不及时、不达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反馈至采购方。
3、甲方监督、考核:服务期间,随时接受甲方不定期计量抽查,货物拖回乙方回收场地后,应进行过磅,当场拍摄入库照片、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随时接受甲方查验。
4、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二)考核标准与细则:
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考核明细表(百分制)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分值 | 扣分标准 | 扣分情况 |
1 | 服务规范10分 | 预约24小时内需受理,预约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街道(镇)、社区预约订单。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运工作的。 | 4 | 未按要求完成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好。 | 发现未穿着工作服或出现收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等。 | 4 | 未按要求完成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收运车辆的厢体须按要求喷绘标识。 | 未按要求喷绘标识。 | 2 | 每次扣1分。 | |||
2 | 内部管理30分 |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 查看会议记录。 | 5 | 未按要求完成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建立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运、处置的来源、去向、重量等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及时报送。 | 出现没有及时更新台账、及时上报台账等,以及篡改、虚报台账等行为的。 | 10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2分,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 |||
大件、园林垃圾经拆解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不得随意倾倒,需要通过合规渠道进行处置。 | 出现违法处置大件、园林垃圾等问题的。 | 10 | 未能过合规渠道处理,扣2分/次。 | |||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做过场,搞形式的。 | 5 | 未按要求完成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3 | 责任履行30分 | 需配备称重系统,通过专业部门检测,每年提供一次鉴定结果。 | 未在检定有效期内的。 | 4 | 每次扣4分。 | |
建立计量监管系统,并做好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确保随时备查。 | 监管系统出现故障,在24小时内未能及时修复的。 | 6 | 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 |||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计量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 | 发现弄虚作假的。 | 5 |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5分/次。(备注:此项扣分不设上限) | |||
运输过程中不滴漏溢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的。 | 5 |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0.5分/次。 | |||
需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治产生二次污染(超标污染)。 |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 | 5 |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2分/次,产生二次污染2分/次。 | |||
收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要确保质量,来源明确,不得弄虚作假。 | 发现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来源不明或弄虚作假的。 | 5 |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2分/次。(备注:此项扣分不设上限) | |||
4 | 安全生产20分 | 加强收运人员、处置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 出现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问题。 | 10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一项次,扣2分。 | |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贮存点做好防火、防爆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 出现此类安全隐患现象的。 | 10 |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一项次,扣1分。 | |||
5 | 公共监督10分 |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 出现市民投诉、领导督查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 3 | 未履行工作职责,投诉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 | |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共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 出现上述问题,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 3 |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2分。 | |||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 4 |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1分。 | |||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月度考核得分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含)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投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办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进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对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等文件要求的情况立即整改,乙方必须服从。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但甲方及甲方人员不得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日常工作。
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
6.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如运输车辆通行证、规范收运处置管理等。
7.甲方应按乙方完成作业量、根据考核结果定期支付款项。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组织地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对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
6.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目标、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7.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做好员工教育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8.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在回收和处置服务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10.乙方收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发生。
11.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自主经营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利。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乙方保证按“采购需求”约定要求,如期将场地、人力、运输设备、主要劳动设施等配置到位,如未按期按要求配置的,甲方可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法定代表人: | 陶湘闽 | 法定代表人: | 邹彪 |
委托代理人: | 沈亚明 | 委托代理人: | 龚耀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