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00-53-01-08628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鹭洲至新塘段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磨碟沙站(不含)~琶洲站(含)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磨碟沙站(不含)~琶洲站(含)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
| 公示名称 | 佛山经广州至东莞城际铁路鹭洲至新塘段磨碟沙站(不含)~琶洲站(含)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2月28日 9时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共有8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否决0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所有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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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 91110000710934369E | 1 | 96349.766600(万元) | (1)质量标准:合格。(2)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当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验收满足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交接一次合格。 | 1462日历天 | 资格情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11020663;(成)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61020748 业绩情况:见附件 | 李鑫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京1122014201409154 业绩:见附件 | ||||||||||||||||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000710935003U | 2 | 96409.777700(万元) | (1)质量标准:合格;(2)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当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验收满足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交接一次合格。 | 1462日历天 | 资格情况: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11079637;(成)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4153412 业绩情况:见附件 | 邓洋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粤1442019202004920 业绩:见附件 | ||||||||||||||||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 91110000710935150D | 3 | 96488.279000(万元) | (1)质量标准:合格。(2)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当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验收满足设计要求,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达到交接一次合格。 | 1462日历天 | 资格情况: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11025831(成)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2001685 业绩情况:见附件 | 刘国建 | 资质资格: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鄂1422006200804616 业绩:见附件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 联系电话 | 020-8310678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 | 联系电话 | 020-83730640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路27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28日23时45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01月01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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