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HWZ2025-135G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人车分流风雨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29 09:30:00,更正为:2025-07-30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7-29 09:30:00,更正为:2025-07-30 09:30:00。
1、现对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1.主要商务要求”中的“付款方式”进行修改,由“2期:支付比例67%,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报表后审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审核后的工程量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3期:支付比例3%,审定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该项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经采购人核定供应商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无息支付所有余款。但在缺陷责任期间,如果采购人发出保修指令,成交人无法在 48 小时之内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对保修内容进行保修维护,采购人将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从成交人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成交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变更为“2期:支付比例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报表后审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审核后的工程量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缺陷责任期为1年,在缺陷责任期间,如果采购人发出保修指令,成交人无法在 48 小时之内响应采购人的要求,对保修内容进行保修维护,采购人将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维修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的付款方式按上述变更进行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福路68号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方式:0756-8586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联系方式:0756-3361075、0756-3361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明敏、陈颖诗
电话:0756-3361075、0756-3361010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4日
